關鍵詞:化肥
我國自9月1日起將對所有化肥統一恢復征收增值稅,適用稅率13%。在我國實行增值稅制度已20余年的今天,化肥作為大宗商品和成熟產業,再繼續游離于此制度之外享用“小灶”,似乎違背了以公平競爭為主要特征的市場原則。如今,讓農化企業回歸同一起跑線應當說是天經地義的。
須知,鑒于我國農業長期以來處于弱勢地位,工農業產品始終存在著巨大的價格剪刀差,故國家在農化產品生產、流通、消費領等域先后出臺了許多優惠政策,以此反哺農業和惠及廣大農民。比如,化肥生產的優惠電價、化肥運輸的低廉價格、化肥存儲的淡儲補貼、稅賦的低稅率和免征等。
然而,人們不難發現,如今很多相關政策并沒有在關節點上起到應有作用,本該廉價的農化產品卻價格一路攀升,并沒有讓農民受益。反之,由于政策面覆蓋不均和市場環境紊亂,導致了當今化肥產業集中出現了種種與時代要求和市場環境不相和諧的背離情況,已經嚴重影響到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在宏觀全面深化改革和農化產業亟待提升的背景下,增值稅復征必須承擔起應有的歷史使命。當然,這里有陣痛、有犧牲、也有損失,而相信經過此番磨難之后,會有相當多的農化企業走向成熟。
隨著新政的到來,如何走出這道坎,相信每家企業都有自己的“小九九”。提高化肥出廠價格,借此轉嫁增本負擔,也許這是絕大多數化肥企業首先想到的對策。增值稅復征后,以最大宗的尿素為例,根據增值稅實施辦法,并結合近期尿素價格的波動區間計算,生產企業銷項稅與進項稅相抵后,每噸尿素要增加經營成本 150~200元。而按照商品生產和價值規律,成本增加要求產品價格相應提高,這應當是無可厚非的。
不過,生產企業不能忽視當前我國存在的化肥產能、產品嚴重過剩這一現實,不能忽略供需關系在一定時間內甚至比產品內在價值對價格更具主導性作用,也不能漠視普遍低收入廣大農民對提高化肥價格的強烈抵觸。
因此,筆者以為,企業最積極的應對方式,就是要在原輔材料采購環節,主動索取增值稅發票,爭取盡可能多的進項稅抵扣,同時盡量壓縮不產生抵扣項的費用開支,并努力提高勞動生產率,降低制造成本,將絕大部分增本因素予以自我消化,以期獲得市場競爭主動。
同時,為使化肥增值稅復證得到順利執行,并將新政對化肥業及終端產生的負面影響降至最低程度,國家要出臺科學合理的配套措施。比如,要大幅提高糧食收購價和加大農資購買補貼,讓廣大農民能夠買得起用得起化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