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15年春季肥料監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農辦農[2015]11號)安排,全國農技中心于4月2日在北京召開了2015年春季肥料監督抽查座談會。來自承擔抽檢任務的農業部肥料質檢中心(石家莊)、農業部肥料質檢中心(沈陽)、農業部肥料質檢中心(長春)、農業部肥料質檢中心(杭州)、農業部肥料質檢中心(鄭州)、農業部肥料質檢中心(廣州)、農業部肥料質檢中心(成都)和農業部肥料質檢中心(杭州)等8家部級質檢中心負責人和業務室主任參加了會議。會上對抽樣程序、樣品確認、檢測過程中的質量控制、結果判定與反饋等內容進行了座談,統一了各承擔任務中心對該項工作重要性認識、明確了相關責任分工。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有關處室負責同志出席了會議。
會議對做好此次肥料監督抽查工作提出了四點要求。一是認真組織謀劃。各承擔任務中心要高度重視此次監督抽查工作,結合本中心實際,科學統籌各類資源,認真做好抽查細則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宣貫和抽樣及檢驗人員培訓等工作。二是嚴格抽查程序。要依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抽樣人員、樣品抽取、抽樣方法、現場取證、樣品運輸和確認等關鍵環節,確保監督抽查結果真實、準確、可信。三是加強質量控制。檢測前要核查所用試劑質量和儀器設備運行狀況,檢測中采取加標回收等方式保障檢測數據的準確性,檢測后及時出具檢驗報告并確保檢驗報告內容真實齊全、結論明確、用語規范,并按要求完成結果確認。四是嚴守廉潔自律要求。參與監督抽查相關工作人員須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等有關要求嚴禁抽樣過程中接受地方或被抽查企業宴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