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農藥
編者按
2013 年全球農化市場市值(從生產商水平計算)達到606.9 億美元,與前一年度相比增長率超過10%。而隨著近十幾年來面市的新農藥有效成分大幅減少,加之大批農藥的專利紛紛過期,專利農藥在農化市場的銷售額比重也一再下降。目前,專利農藥、專利技術農藥和非專利農藥占總市場價值的份額約分別為25%、30% 和45%。專利技術產品指其有效成分的專利保護已經屆滿,但終端制劑產品因專利技術、與轉基因作物關聯或者因與專利保護的有效成分復配而受到保護的產品。也就意味著以2014 年全球農化產品607 億美元的銷售額計算,約有455 億的市場被專利技術農藥和非專利農藥產品占據,對于非研發型的農藥公司來說,農化市場的潛力巨大,機遇繁多。
根據統計數據,2015-2019 這五年間專利到期的農藥有效成分為28 種,其中包括10 種除草劑、2 種殺菌劑,5 種殺蟲劑和1 個安全劑。據統計,2013 年這28 個在未來五年專利到期的產品(除噻酮磺隆和cyprosulfamide 外)中的26 個的全球市值達到42.84 億美元,約占全球農化市場總額的7% 左右。銷售額在1 億美元以上的產品有10 個,銷售額在1 千萬美元以上的產品有10個,銷售額在1 百萬美元以上的產品有6 個。從專利持有人的角度統計,拜耳作物科學公司有9 種產品即將過期,市值約為15.65 億美元;緊隨其后的是巴斯夫公司,有3 種產品即將過期,市值約為10.95 億美元;日本住友化學也有3 種產品即將過期,市值約為1800 萬美元;先正達有2 個產品即將過期,市值約為7.85 億美元。
重點產品分析
在這些專利即將到期的產品中,有四個產品2013 年的銷售額超過了4 億美元,它們是唑啉草酯(4 億美元),吡唑醚菌酯(9.3 億美元),丙硫菌唑(7.5 億美元)和氟苯蟲酰胺(4.45 億美元)。這些產品不僅是跨國公司的拳頭產品,也將是在專利過期之后其他公司非常關注的產品,因此我們在此對這4 個產品的市場情況進行簡單的分析。
唑啉草酯是先正達公司開發的芽后除草劑,主要用于大麥和小麥作物,其主要的復配產品包括解草酯、雙氟磺草胺和氯氟吡氧乙酸。按照4 億美元的銷售額計算,唑啉草酯大概排在全球熱銷除草劑的第十位左右,與安全劑解草酯復配的產品Axial 是先正達最熱賣的選擇性除草劑。2005 年首次獲得登記并在同年上市后,截至目前唑啉草酯已在全球30 多個國家成功登記并上市。唑啉草酯的基礎專利在美國和歐洲都將于2019 年過期。
吡唑醚菌酯是巴斯夫公司開發的甲氧基丙烯酸酯類廣譜殺菌劑,主要用于大豆、谷物、玉米和蔬果,亦可用作種子處理,可以與之復配的產品眾多,包括氟唑菌酰胺、滅菌唑、氟環唑和啶酰菌胺等。吡唑醚菌酯是全球銷售額排名第二的殺菌劑產品,于2001年首次獲得登記并隨后面市,目前已在全球40 多個國家獲得登記并成功商業化。吡唑醚菌酯的有效成分歐洲基礎專利將在2015 年6 月到期。
丙硫菌唑是拜耳作物科學開發的三唑硫酮類殺菌劑,主要用于谷物、油菜、大豆、水稻和大田蔬菜的葉面噴施,也可用于種子處理,主要的復配產品包括肟菌酯、丙環唑、戊唑醇和氟嘧菌酯等。2013年丙硫菌唑的全球銷售額達到7.5 億美元,是全球排名第四的殺菌劑產品。2004 年丙硫菌唑在德國和英國取得首次登記,并于2005年在英國和荷蘭上市,目前已在全球40 余個國家獲得登記,其在美國和歐洲的基礎專利都將于2015 年11 月到期。
氟苯蟲酰胺是日本農藥株式會社在1998 年發現的酰胺類葉面殺蟲劑產品,并于2001 年與拜耳作物科學公司聯合開發成功,隨后的市場登記和營銷基本都由拜耳公司進行。氟苯蟲酰胺是全球銷售額排名在前十位之內的殺蟲劑產品,主要用于蔬果、棉花、玉米、水稻和大豆作物,主要的復配產品包括螺蟲乙酯、噻嗪酮和噻蟲啉等。氟苯蟲酰胺首次獲得登記是在2007 年,其有效成分的基礎專利將于2019 年到期。
專利到期產品的其他保護策略
專利即將到期的農藥是眾多公司關注的焦點,但是一個農藥的化合物專利到期之后,還有可能根據各國各地區的法律規定,取得專利的延長保護,另外工藝專利、復配制劑專利和資料保護等依然會是其他公司登記銷售過期專利農藥產品的重重門檻。因此,在儲備待開發農藥品種之前,掌握該品種的各種保護措施是必不可少的步驟,在此簡單分析下農藥有效成分的化合物專利到期之后,還有哪些是專利持有人用來延長產品壽命,阻止行業競爭的策略。
專利補充保護證書(SPC)
專利補充保護證書是歐盟于1993 年生效的一項旨在補償藥品專利權人在尋求上市行政許可中損失的專利保護期而實施的延長保護期的制度,確保藥品開發商收回研發投資并實現利益最大化。在一個農藥的基本專利到期之前,專利權人可以申請SPC,獲得不超過5 年的額外專利保護期限。從表1 來看,未來五年將要基礎專利過期的這28 個產品絕大多數都擁有SPC 延長保護。
混劑延長專利壽命
除了對有效成分的基礎專利進行保護外,當一個產品專利到期后,將其與其它產品進行復配也是一種常用的保護手段。按照規定,如果混劑產品中的某一個有效成分處于專利保護期,那么整個復配產品將擁有自己的專利,假如再加上額外的SPC 保護,可以使產品的保護期延長數年。正是利用這一策略,很多農藥產品在專利到期后,跨國公司通過將產品復配繼續占據市場,從而阻止非專利公司的進入和競爭。
資料保護
登記資料的保護是另一個制約非專利產品競爭的因素。歐洲對于農藥登記資料的保護期為10 年,但由于某些產品在首次獲得臨時登記和獲得正式登記之間存在時間延遲,因此使得產品的資料保護期限超出基礎專利的保護期限,這也是意欲開發專利過期農藥產品的公司需要注意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