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農藥使用后剩余農藥的貯存、過期農藥及失效農藥的處置、農藥包裝廢棄物的回收及處置等諸多問題亟待解決。其中,農藥包裝廢棄物的回收及處置顯得尤為急迫。為此,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中國農藥工業協會、植保(中國)協會在海南博鰲聯合主辦了“農藥安全科學使用與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培訓”活動。記者獲悉,我國農藥包裝廢棄物的回收與處置呈現出體量大、分布分散、回收難度大等特點。面對諸多難點,專家認為,完善法規、明確職能部門的分工、確立農藥企業責任是保障農藥包裝廢棄物妥善處置的合理路徑。
A
合理設計、“三次清洗”在國內實施困難
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的宗旨是減少農藥對環境的污染。據了解,在我國,大量的農藥廢棄物包裝沒有得到合理的回收,這造成了雙重污染,一是農藥包裝中的農藥殘留對水源等造成污染,二是農藥包裝本身造成了白色污染。據了解,我國農藥包裝廢棄物的體量極大,每年可達10萬噸-15萬噸,給環境造成極大的破壞。那么該如何化解這一影響巨大的污染呢?
會上,來自植保(亞太)協會的Thomas Jacob發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認為想解決好農藥廢棄物包裝的問題首先要在源頭下功夫,農藥企業與用戶應該使用友好型的農藥容器。友好型的農藥容器要求容器在設計之初就能考慮到農藥的特殊性,即農藥殘留對環境有污染,所以容器的設計應該考慮如何方便降低農藥殘留以及包裝本身對環境污染的風險。
在他看來,農藥包裝首先應該容易傾倒且傾倒之后能使包裝內的殘留物盡可能降到最低。其次是農藥包裝應該以方便清洗為原則進行設計。再其次是包裝的材料必須考慮對人和環境的友好。這幾個方面將極大地降低農藥包裝內的殘留物從而降低污染風險。
僅僅只有科學的設計是遠遠不夠的,用戶規范的清洗也是必不可少的。Thomas Jacob以及其他專家均提出“三次清洗”的概念。三次清洗的含義是農藥充分傾倒后,將清水倒入農藥包裝內搖勻并倒空,如此重復清洗容器3次。據相關試驗表明,不同容量的農藥包裝(分別為100ml、1000ml、5000ml)在進行三次清洗后,其農藥殘留量均小于萬分之一。因此科學的包裝設計與合理的清洗能夠將農藥包裝內的農藥殘留降到安全范圍之內。
雖然從理論上講,上述論斷是科學的,但是在我國當前的國情下,依照上述模式來規范農藥包裝的設計與清洗還缺乏必要的支撐。環保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副研究員焦少俊告訴記者,首先國內廠家眾多,各個廠家按照自己的思路設計包裝,包裝規格五花八門,很難統一。其次我國的農民用戶數量更是龐大,想讓數量眾多的人群按照三次清洗的原則對農藥包裝進行清洗是件困難的事情。因此,我國應該結合自身國情探索更合適的方法來管理農藥包裝廢棄物的回收與處理。
B
完善法規、明確分工才能分清職責
我國農藥包裝廢棄物的污染現狀是比較嚴峻的,據相關數據顯示每畝農田上殘留的農藥包裝物為5-10個,我國每年的農藥包裝廢棄物約有10-15萬噸。而且農藥在使用以后,農戶的處理措施一般為隨手將農藥瓶袋直接扔在田間地頭或河溝里,僅有2%-3%的人會考慮焚燒或填埋處理。來自植保(亞太)協會的郭井泉先生認為無立法強制執行是導致大量廢棄包裝遺留農田的重要原因。事實上確實如此,我國雖然也出臺了相應的法規,但是對農藥包裝的指向性不明確,導致我國農藥包裝基本處于失控的狀態。
在《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防治辦法》中指出:“盛裝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和受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的包裝物,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同時還指出:“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隨意棄置廢棄危險化學品。”但是農藥是不是危險化學品呢?事實上并不全是,只有被列入《危險化學品名錄》的農藥產品才是危險化學品。記者在查閱該名錄時看到這些化學品的名稱都是專業名稱,如果沒有相關的專業背景很難讀懂。那么這就有兩個方面的考量:一是廠家可以清楚地知道自己的產品是否是危險化學品,但是經銷商及農民可能并不清楚,那么農民在使用過農藥后,農藥包裝是否可以丟棄也無從得知;二是既然農民無法清楚判斷危險品與非危險品的區別,那么對農藥產品包裝進行分類處理也成空談。
但是該《辦法》也同時規定:“危險化學品生產者、進口者、銷售者、使用者對廢棄危險化學品承擔污染防治責任。”并明確“危險化學品生產者、進口者、銷售者負責向使用者和公眾提供廢棄危險化學品回收、利用、處置單位和回收、利用、處置方法的信息。”應該說對于屬于危險化學品的農藥廠家及經銷者來說,這一點是非常清晰的。不過可惜的是,大部分廠商都忽略了這一規定,并未為農戶提供農藥(特別是高毒農藥)包裝的回收渠道,執法者也未強制執行這一規定。
因此,當前農藥包裝廢棄物管理的失控主要來自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一是法律法規不健全,讓生產經營者在沒有強力監管的條件下逃避責任;二是相關職能部門缺位,監管不力;三是農藥包裝廢棄物缺少回收渠道。在諸多原因中,制定更明確的法律法規可能最為緊要。據焦少俊介紹,我國農藥包裝廢棄物環境安全管理辦法的制定也正在討論之中,該辦法的出臺或許會改變我國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與處置的現狀。
C
政府監管是最關鍵的因素
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金書秦博士對上海和廣西兩個地區的相關實踐進行調研,他發現無論在發達地區(如上海)還是在欠發達地區(如廣西),政府對于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工作的支持都是該項工作得以順利展開并獲得成效的關鍵因素之一。在上海,政府用其雄厚的財政實力直接支付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的成本;在廣西,政府主要通過將企業行為納入政府規劃、倡議的方式給予支持。上海和廣西的不同回收模式都取得了較好的效果,為我國其他地區提供了可借鑒的范本。
以上海為例,2009年新修訂的《上海市農藥經營使用管理規定》明確提出:“本市對盛裝農藥的容器和包裝物實行有償回收和集中處置”。這一規定切實把農藥包裝廢棄物的回收納入法制軌道。為了增強操作性,在此基礎上制訂了《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和集中處置試行辦法》。通過一系列明確的規定,使得農藥包裝廢棄物的回收得以有序開展。
在回收流程上,上海市的回收工作環環相扣,確保了包裝回收的順利開展。第一步回收,村級負責人收集本村農藥包裝廢棄物,交送至所在鄉鎮的定點回收點;第二步轉運,區縣農藥部門委托具有資質的單位定期轉運到指定的處置地點;第三步處置,區縣農業部門委托具有資質的單位處置,處置方式分為可再利用的進行塑料再造,剩下的進行安全焚燒或填埋,確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期間產生的費用由政府承擔,2013年,當地政府給予回收單位每噸14000元回收費、處置單位每噸4500元處置費。除此之外,對交送農藥包裝的種植戶也給予一定的報償。通過政府埋單的方式,上海市的農藥包裝廢棄物處理取得了實效。
上海市的經驗固然值得推廣,但是我國不同地區間經濟發展差距大,并不是每個地區的政府都能承擔得起這筆費用。基于此,金書秦認為,對于發達地區,政府應當盡快啟動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試點,由政府發起和主導,充分考慮農戶參與積極性并且更加強調回收后包裝廢棄物的資源化利用。在不發達地區,可優先在農業經營規模化、組織化程度高的地區推行試點,可取得較好的成效。
除了政府支持以外,農藥生產企業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金書秦認為,在政府強制立法以及適當補貼的基礎上,應當引導農藥生產企業實施農藥包裝廢棄物及殘留農藥的公益性回收項目。
總的來看,我國在農藥包裝廢棄物的處理方面需要更嚴格的法規以及更明確的分工協作,只有在制度設計上更加完善,我國的農藥包裝廢棄物處理才能由失控走向可控。在此基礎上,才可談農民用戶的自覺性以及企業良心等因素對農藥包裝處理的促進作用。
D
各方協作方有出路
據了解,我國農業部門已經在積極探索農藥包裝廢棄物的可行性回收模式。自2001年起,全國農技推廣服務中心與植保(中國)協會進行了近十多年的關于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模式的探索,也取得了較好的成績,受到廣泛的關注。全國各植保部門在統防統治工作中培訓農民,自覺遵守相關規定,進一步增強農業環境保護意識。中國農藥工業協會于今年4月份成立了安全科學使用農藥委員會,并帶領成員單位舉辦“安全科學使用農藥、建設美麗鄉村大講堂”,收到了很好的成效。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農藥與藥械處處長邵振潤認為,在探索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模式的過程中,除了農業部門及相關協會的努力外,也希望國內企業積極履行其社會責任,共同探索包裝廢棄物回收的有效模式。
根據探索實踐,邵振潤提出了自己的建議,主要可概括為以下幾點:一、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建設,進一步明確相關責任主體,將有利于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工作的開展。二、推動農藥包裝升級換代,進行一場有利于廢棄物回收、保護環境的革命。如:1)規范包裝的外觀和規格;2)限制農藥過度包裝,減少用戶使用成本。三、建立有效的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體系。四、建議加強合作,采用多種模式與機制,探尋適合當地特點的成功模式。五、作為農業相關部門要加強培訓,改變農民亂扔廢棄物的習慣,規范用藥行為,特別是國內企業更要發揮其社會責任感,加強行業自律。只有加強各方協作,才能真正解決農藥包裝廢棄物的回收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