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政府對化肥的進出口和市場價格采取了很多干預措施,進出口化肥關稅政策,走過了由出口退增值稅,到取消出口退稅,再到加征出口關稅,再到加征特別出口關稅的路程,體現(xiàn)了政府限制化肥出口、保障國內市場供應和讓農民能買到肥的堅定決心。強力關稅政策的出臺,對抑制化肥大量出口,對穩(wěn)定國內市場化肥供應量,保障農民能買得到化肥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2004年:從2004年3月16日起,對尿素產品暫停出口退稅政策;從2004年4月2日起,對磷酸二銨產品暫停出口退稅政策。
2005年:對尿素出口采取了嚴格的限制措施,繼續(xù)對尿素、磷酸二銨等主要化肥產品暫停出口退稅。從 20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對尿素定額征收每噸260元出口暫定關稅。2005年6月1日至10月31日,尿素出口按30%征收關稅,2005年 11月1日至12月31日,按15%征收關稅。
2006年:從11月1日起,對肥料用硝酸鉀、重過磷酸鈣等16項化肥類產品實施1%的進口暫定稅率,尿素等3項化肥類產品的關稅配額稅率暫定為1%。
2007年:從2007年7月1日起,尿素和磷酸二銨兩個品種不再享有出口退稅政策,同時征收出口關稅。2007年對尿素出口征收的是季節(jié)性暫定關稅,具體標準為1~9月按出口額的30%征收,10~12月按15%征收。磷酸二銨從2007年6月1日開始征收,具體標準為1~9月出口關稅稅率為 20%, 10~12月為10%。
2008年:進入2008年,中國政府更是對出口化肥政策進行了強力干預:
年初政策是:尿素產品,2008年第一季度關稅按照30%征收,第二、三季度按35%征收,第四季度按25%征收;2008年加征磷酸一銨的出口關稅,磷酸一銨、磷酸二銨關稅相同,第一季度按照20%征收,第二、三季度按照30%征收,第四季度按照20%征收。
2008年4月14日調整為:自2008年4月20日至9月30日,對所有貿易形式、地區(qū)、企業(yè)出口的化肥類產品及部分原料,在現(xiàn)有出口稅率的基礎上,以出口價格為基礎,加征特別出口關稅,稅率為100%。
2008年8月30日調整為:自2008年9月1日起到年底,將氮肥及合成氨的特別出口關稅上調至150%。
2008年11月14日,對出口化肥制定了最新的出口政策。主要內容是:經過調整的稅率為:旺季尿素、磷酸二銨、磷酸一銨、重鈣的出口關稅均為110%;對淡季出口化肥設定基準價格,淡季出口關稅由125%~185%降低為10%~110%。方案執(zhí)行日期由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月12月 31 日,規(guī)定尿素旺季為2009年2~6月、9月1日~11月15日,淡季為2008年12月、2009年1月、2009年7~8月、2009年11月 16日~12月31日;重過磷酸鈣旺季為2009年2~5月,淡季為2008年12月、2009年1月、2009年6~12月;磷酸一銨、磷酸二銨旺季為 2009年2~5月、8~10月,淡季為2008年12月、2009年1月、2009年6~7月、2009年11~12月。尿素、磷酸一銨、磷酸二銨、重過磷酸鈣淡季出口稅率的計算公式為:(1.1-產品基準價格/產品出口價格)×100%,基準價格分別為:2300元/噸、3700元/噸、 4000元/ 噸和3100元/噸。
2008年12月24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了促進化肥行業(yè)改革發(fā)展的政策措施。會議指出,將加快建立以市場為主導的化肥價格形成機制,適時將所有化肥出廠價格及除鉀肥以外的一般貿易進口化肥港口交貨價格,由政府指導價改為市場調節(jié)價,取消對化肥生產流通的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繼續(xù)對市場集中度較高的進口鉀肥實行適度價格監(jiān)管。
2010年:磷酸二銨出口稅率,旺季(2-5月, 9月1日-10月15日)是暫定稅率35%和特別出口稅率75%之和。淡季(1月,6-8月,10月16日-12月31日)是:當出口價格不高于基準價格時,7%;當出口價格高于基準價格時,稅率=(1.07-基準價格/出口價格)*100%(基準價格按4.0元/公斤計算)。 磷酸二銨開始執(zhí)行110%出口關稅,目前國際磷酸二銨FOB價格440-500美元/噸,折合人民幣3005-3415元/噸。我國64%磷酸二銨平均出廠價格2782元/噸,出廠價格基礎上加110%出口關稅后的價格為5842元/噸,在未加運費的情況下已經遠遠超過國際水平,價格上沒有出口優(yōu)勢。旺季出口關稅阻止了中國旺季磷酸二銨的出口。
2010年中國尿素出口關稅細則:尿素出口關稅實現(xiàn)旺淡季制,出口價格不高于基準價格,旺季稅率 110%,淡季7%。 備注 :1、旺季110%的關稅是由暫定關稅35%與特別出口關稅75%相加而得; 2、基準價格按2.3元/公斤計算,即2300元/噸; 3、旺季:2010年2-6月,9月16日-10月15日; 4、淡季:2010年1月,7月1日-9月15日,10月16日-12月31日; 5、出口價格:海關認可的貨物貨價、貨物運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出地點裝載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2010年中國三元復合肥出口關稅細則表;1-9月:35%;10-12月:75%;
2011年:中國磷酸一銨及磷酸二銨出口關稅細則:磷銨出口關稅政策實現(xiàn)旺淡季制,出口價格不高于基準價格 出口價格高于基準價格實行稅率 110%,淡季關稅 7% (1.07-基準價格/出口價格)*100%。備注:1、旺季110%的關稅是由暫定關稅35%與特別出口關稅75%相加而得; 2、磷酸一銨基準價格為2900元/噸;磷酸二銨基準價格為3400元/噸; 3、旺季:2011年1-5月、10-12月; 4、淡季:2011年6月-9月; 5、出口價格:海關認可的貨物貨價、貨物運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出地點裝載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新關稅政策究竟怎樣發(fā)力于中國磷銨市場 1、新的關稅制度規(guī)定,淡季關稅窗口全年開啟一次,這使得生產商們利用港口保稅倉庫增加出口的操作大大受限,屆時中國的港口將面臨極大壓力。 2、新的出口關稅制度中,淡旺季關稅由原來的全年4階段整合2階段,這就意味著中國的生產商們在商品生產、關稅操作的時間和靈活性都受到了很大限制。 3、 新的淡季關稅執(zhí)行時間恰好為中國多雨季節(jié),屆時工廠出口的后勤支持也將面臨考驗。
2012年復合肥出口關稅政策:三元復合肥1-9月35+75%,10-12月20+75%。PK二元全年7%;NP二元旺季(1-5月10-12月)7%+75%,淡季7%。
2013年復合肥出口關稅政策:三元復合肥:全年征收75%特別關稅+5%暫定關 =80%。其他含氮磷兩種肥效元素的礦物肥料或化學肥料:暫定關稅5%;旺季(時間為1月1日-5月15日10月16日-12月31日,共7個月) 關稅為75%特別關稅+5%暫定關稅=80%。含磷鉀兩種元素的肥料:全年征收7%暫定關稅。(一般可以理解為三元復合肥仍全年控制出口;氮磷二元肥出口政策與磷肥的基本一致)。
財政部《2014年關稅實施方案》已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并報國務院批準,自2014年1月1日起實施,復合肥相關政策調整:三元復合肥(稅號31052000)、其他礦物鉀肥及化學鉀肥(稅號31049090):全年執(zhí)行 30%出口關稅。含氮磷兩種肥效元素的礦物肥料或化學肥料(稅號31055900)、制成片狀及類似形狀或每包毛重不超過10公斤的各貨品(稅號 31051000)、其他肥料(稅號31059000)與磷銨同:淡季(5月16日-10月15日)50元/噸;旺季(1月1日-5月15日,10月16 日-12月31日)15%,加上50元/噸。與2013年相比,2014年復合肥出口關稅大幅下調,由原來的80%下調至30%,實對出口企業(yè)十分有利。
然而面對整體化肥市場,是否又像大家所期待的那樣立竿見影呢?且看2012年與2013年對比結果分析。 2013年度氮肥、磷肥的淡季出口稅率較2012年大幅下調,但今年國內外化肥市場怨聲載道,價格一路下滑,可見放松出口并未給國內市場帶來諸多利好。由此先例也可適當推測關稅對復合肥的影響不會太大。加之目前國際市場化肥整體過剩,復合肥出口量有限,對于緩解國內產能壓力不明顯,且多廠家表示出口至國外并不盈利,所以,推測未來關稅政策放松對國內復合肥行情不會產生過大影響。 面對全球肥市慘淡局面,多企業(yè)著手新型環(huán)保肥料,緩控釋肥、水溶肥、生態(tài)有機肥等新型肥,各家謀求差異化競爭意圖明顯。新型肥料默默成為競爭重點,廠家爭相開拓全新領域。與此同時,行業(yè)洗牌同樣不可避免。
與2013年相比,2014年關稅方案對化肥出口整體“調松”,主要品種的旺季出口成為可能。在市場化改革進程中,化肥優(yōu)惠政策的優(yōu)惠幅度逐年減小,化肥出口進一步“調松”成為趨勢。盡管目前化肥行業(yè)仍享受“氣電運稅”優(yōu)惠政策,但優(yōu)惠幅度逐年減小。另外,從國家糧食安全戰(zhàn)略層面上講,化肥出口也是促進農業(yè)“走出去”的措施之一。國家鼓勵農業(yè)“走出去”的同時,引導更多國內產能過剩的氮肥、磷肥和復合肥出口到中國海外農業(yè)種植基地,不僅可以緩解國內產能過剩壓力,而且可以降低海外基地農產品的生產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