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文(工商標字〔2014〕81號)(下稱"發文"),對5月1日起實施的《新商標法》具體實施情況做了相應通知,明確對5月1日前已在市面流通的"中國馳名商標"商品不作處罰。這讓一直擔憂會有巨額罰款的農資企業及經銷商松了口氣。
2013年8月30日,《新商標法》通過全國人大表決,其第五十三條中規定"生產、經營者不得將'中國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發現違規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十萬元罰款",隨后,對中國馳名商標禁用的話題就不斷被發酵。
江蘇克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市場經理崔亞在新浪博客上發表了的《馳名商標禁用正能量》、《也論馳名商標被禁》等相關文章,被廣泛轉載與熱議。就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文的前一天,崔亞還向南方農村報記者表達了擔憂。他說,盡管《新商標法》的發布到實施有8個月的準備期,但似乎時間依舊太短,在5 月1日之前生產的標有"中國馳名商標"的存貨的處理辦法尚不明確。"如果是一刀切集中下架、換包裝、再上架,對企業和渠道都將是耗費巨資的工程,"崔亞認為,按照農資產品流通特點,短時間從偏遠的零售店將原有流通產品全部收回,也不太現實。
對此,中國農藥工業協會會員部主任曾途表示,已有多家擁有"中國馳名商標"的農藥企業向協會反映困難。4月初,協會就已將其反映的情況向工商總局申請執行解釋。同時,他還透露,不僅是中國農藥工業協會,幾乎各個行業協會都有收到類似反映如何處理存貨的申請。
韶關市惠千村農業生產資料有限公司經理劉仕杰最近一段時間最忙的事情,就是將店內商品包裝袋上標識"中國馳名商標"字樣用不干膠遮住,同時,他也擔心這種人為遮住也算改變外包裝,會因此受到處罰。不過,現在他終于可以松口氣。因為發文明確,對于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只追究持有人應承擔的違法責任。這意味著只要在5月1日前進入流通領域的產品,便不會追究經銷商或零售商的責任。
然而,發文中"不處罰已進入流通領域"的說法則讓部分企業覺得不妥。一位不愿具名的企業經理說:"若只限定流通領域免罰,那企業倉庫里中已包裝,但未進入流通的存貨如何處置?"該經理認為,應將所有5月1日前生產標有"中國馳名商標"的商品都免于處罰。同時,他還提出,若被查到違規,是單個產品違規罰款十萬,還是一單十萬?為此,南方農村報記者從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獲悉,本周二該局將針對《新商標法》執行舉行新聞發布會,相信會對具體處罰標準出臺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