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一区二区在线视频,国产伦精品一区二区三区免费,三人成全免费观看电视剧高清,高清欧美性猛交xxxx黑人猛交

信息搜索: 熱門:春耕 化肥行情 尿素價格
首頁 > 化肥市場 > 正文

新型肥料將成為肥企未來的新藍海


農資網 2014年1月7日 10:27 來源:南方農村報
編者按 迎著2014年的朝陽,回首2013年的肥料市場,盡管行情低迷,但新品不斷:液體肥、酶肥、菌肥等流淌著新鮮血液的產品一一面世,給原以復合肥為主流的肥市注入了一股新風。

  據了解,目前國內新型肥料企業已超過2000家,占全部肥料生產企業總數的25%左右。同時,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也已明確將新型肥料發展列入農業領域優先主題,儼然新型肥料將成為肥企未來的新藍海。于是,以“匯聚優秀企業、推動行業發展”為目標的首個新型肥料應用與推廣聯盟應運而生,目前已吸納20余家企業加入。

  12月28日,該聯盟在北京召開了首屆聯盟高峰論壇,邀請到了農業部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主任陳生斗、國家化肥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北京)副主任劉紅芳、中國農業大學資源與環境學院教授曹一平以及中國知名農資法律專家、雙贏集團副總裁李寶星等數十名政府官員、專家或企業代表,從新型肥料的現狀、登記與維權等方面做了全面梳理,并就研發與推廣等問題展開了激烈討論。

                                      □專題撰文、攝影:南方農村報記者 王俊峰

新型肥料登記的“五禁一限”

  “人生病需要看醫生,土壤生病則需要用新型肥料。”論壇上,有專家用以上比喻闡述了對新型肥料的看法。然而,任何肥料面向市場都必須通過層層檢測,獲得登記后才能出品。面對近幾年噴薄而出的新型肥料,從制作工藝、產品原料等方面都與單質肥、復合肥等有較大不同,因此目前也尚未對每一個細分品類建立國家標準。

  對生產企業來說,沒有標準則意味著無法評估生產的產品能否面世。對此,國家化肥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副主任劉紅芳就肥料的登記做了詳細介紹,并指出有五類新型肥料不予登記,還有一類則屬限制登記范疇。“直接審批的周期為1個月,評審審批周期為6個月。”劉紅芳介紹,當前農業部水溶肥料有效登記證數量(直接審批產品)為5239個,評審審批產品共計269個。

  針對肥料抽查中管理較嚴格的登記證與標簽,劉紅芳則表示,一個肥料登記證允許有一個或多個產品標簽,并且允許在單一養分含量、適宜范圍、使用說明和包裝規格等方面存在差異。若標簽內容完全相同的,應使用同一種標簽。據了解,肥料在申請登記時,若提交蔬菜、果樹或花卉中每一分類的至少兩種作物田間試驗報告,肥料登記證的適宜作物范圍可標注所試驗作物名稱及分類名稱。

  此外,劉紅芳還提醒生產企業在登記產品時需注意的問題,如肥料登記商品名稱應以登記證為準,企業不得隨意增減或改動。若變更商品名稱,應與續展登記和正式登記同步申請,限制頻繁變更。企業申請商品名稱時,不得使用肥料登記商品名稱限用詞庫名稱,不得使用數字、序列號、外文(進口產品需標注生產國文字作為商品名稱的,以括弧的形式表述在中文商品名稱之后),也不得誤導消費者。

  最后,面對越來越多來源多樣、工藝較新的新型肥料登記,劉紅芳提出了以下五類農業部不予以及一類限制的產品登記議定條款:

  1、原料組成可能存在潛在使用風險,或尚需對其使用效果進行探究的產品。

  2、將普通肥料產品經過簡單工藝混配加工制成的,產品性能沒有明顯的提升,且技術指標不穩定的產品。

  3、有機水溶肥料沒有完備的有機廢棄物降解生產設備和條件,僅將原料經過簡單工藝混配加工制成的產品。例如申請微量元素水溶肥料造粒的登記產品,主要用于摻混肥料原料。從肥料使用的科學性、安全性考慮,造粒微量元素水溶肥料不予登記。

  4、沒有成熟的標準方法,或所提交的檢驗方法無法用于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判定的產品。

  5、硒不作為肥料登記證標注的技術指標。

  另外,從安全角度考慮,對申請進口的其它有機降解物為原料的產品,應科學評價其生產原料和工藝技術,限制對技術特點不清、養分含量低的產品登記。

新型肥企必知的七大維權神器

  “企業要想發展,無非是要做好‘開源’和‘節流’兩方面”。論壇上,中國知名農資法律專家、雙贏集團副總裁李寶星一開口便吸引了全場的注意,因為能持續經營企業的“四字口訣”并不是每個人都能領悟其中含義。在李寶星看來,大部分人都知道技術、產品及營銷都屬新型肥料的“開源”部分。然而,對于“節流”,很多企業卻未必熟悉,即通過法律途徑維權,減少不必要損失。

  “農資經營中經常出現很多令人困惑的不必要損失。”李寶星認為,很多企業都存在經營漏洞,導致資金流失,其中最突出的便是法律意識淡薄。據了解,在全國10000余家肥料企業中,連不少大企業都沒有配備專門的法律人員進行風險審核把控,或只是聘請了法律顧問或設立法務部門,而沒有對員工進行法律知識培訓,“這雖然節省了開支,卻往往會造成更大的損失。”李寶星說。

  正是由于缺乏法律意識,農資經營中便存在諸多風險,包括合同爭議,商標、專利被侵犯等等。李寶星以慣常可見的某個企業著名商標被別人注冊為例,分析其若沒有及早發現并采取行動,等到出現“侵權”等較嚴重問題時才開始打官司,興許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還未必能解決。因此,李寶星直言,對新型肥料的生產企業而言,及早開始重視知識產權非常重要,必須要在新產品研發前做好各方面的法律防范準備,同時在遇到合同糾紛時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利益。

  李寶星指出,當企業面對刑事案件或民事案件時,可行使以下權利維護自身合法利益:

  一、申請復檢權。若廠家對產品檢測結果有疑義,一定要在15天內提出復檢。如果在這個法律期限內未提出復檢,則視為承認檢測結果,損失只能自己承擔。

  二、陳述、申辯權。若執法機關認為產品存在問題,企業可向執法機關陳述和申辯自己的理由,行政執法機關要認真聽取陳述和申辯意見,如果理由充足,執法機關應借鑒或采納。

  三、要求聽證權。企業如對較大數額的罰款或處罰存有疑問,例如遭受2萬元以上罰款,或被要求停產整頓時,可要求執法機關舉行聽證。

  四、解除權。若由于不可抗力等因素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執行,經營者可選擇和對方解除合同。例如經銷商和企業簽訂合同,若干年后貨物漲價,企業不給發貨,此時經銷商商可選擇解除合同,同時企業要賠償帶給經銷商可能遭受的損失。

  五、中止權。若先履行合同的一方發現對方有可能喪失商業信譽,例如訂貨商正要打款,卻發現對方很有可能將要停產,這時可選擇中止合同,不承擔任何責任。否則如果對方起訴到法院,則被告方需承擔違約責任。

  六、提存權。即出現變動時把貨款或貨物向第三方寄存。例如企業和經銷商原本將某肥料價格定位3000元/噸,爾后該產品價格降到了2600元/噸,經銷商不想繼續履行合同條款,這時企業可找公正機關將剩下貨物寄存,或按照2600元/噸的價格將剩下的產品變賣,把貨款放入銀行。

  七、請求權,包括企業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提起行政復議的權利、提起仲裁的權利等。

(作者:王俊峰     責任編輯:YanBO)
相關資訊
行情按地區分類
推薦信息
專題信息
熱點資訊
關于我們 | 廣告服務 | 在線投稿 | 免責聲明 | 人才招聘 | 聯系我們 | 網站地圖
2004-2009©版權所有: 農資網,保留一切權利!
如果您有任何意見和建議,歡迎您E-mail至:ampcn#126.com
客戶中心:0371-63563512 13903839098 技術支持:0371-63563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