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念演變:從養分到生態
功能肥的產生壯大標志著施肥理念正在發生重大轉變。中國農藥發展與應用協會副會長栗鐵申說,回顧中國用肥結構的演變軌跡可以看出,傳統單質肥、復混(合)肥都是圍繞養分做文章;后來逐漸出現的作物專用肥,著眼點在農作物本身;而目前功能肥的發展理念正在轉向肥料與土壤生態環境的和諧,承載著保障耕地質量、農產品質量安全和農業可持續發展的重任。國家化肥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上海)副主任商照聰也認為,功能性肥料的發展目標是要實現肥料與作物、土壤、水與環境的可持續和諧。
功能肥的興起有著深刻的現實背景。一方面,以“節能、低碳、增效、綠色、生態、環保”為追求目標的現代農業對肥料發展提出了新要求;另一方面,市場競爭和肥料科技的飛躍又推動了功能肥產業不斷壯大。
商照聰認為,近年來,土壤污染和退化引起全社會關注,而化肥、農藥不合理使用是其重要根源之一,因此化肥減量使用是未來的必然要求。從西方肥料使用歷史看,盡管它們的用量逐年減少,但糧食產量并未下降,對中國而言,減少化肥用量、保護生態環境同樣是必然趨勢。與此同時,隨著城鎮化推進和農村勞動力轉移,減少施肥次數、推行簡便施肥的需求迫切。此外,近些年干旱,發展抗旱肥料潛力巨大。
栗鐵申認為,功能肥的產生是市場競爭和肥料科技進步的自然結果。他說,從上世紀90年代末開始,隨著傳統肥料產能過剩,在優勝劣汰的市場規律下,肥料市場相繼出現了復合肥、復混肥;本世紀初,BB肥大量涌現;此后,配方肥漸成主體;近些年來,以緩釋肥為代表的一批功能性新型肥料嶄露頭角,肥料科技含量在不斷提升。
值得注意的是,功能性肥料還帶動了農化服務的深化和創新。栗鐵申說,隨著新型肥料功能的增加和延伸,使得肥料與農藥、種植、農機農藝的結合日益密切,出現水肥一體、藥肥一體、種肥一體甚至五位一體的發展趨勢。
概念定位:不能無限拓展
功能肥毫無疑問是肥料的重要發展方向,潛力巨大,但不容否認的是,盡管功能肥的出現已有時日,但截至目前,它還只是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存在諸多短板。
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行業在概念界定上尚未達成共識,沒有明確的范圍界定,會導致流通領域和行業管理的混亂。
國家測土配方實驗室主任白由路提出了界定功能肥的四大要件:一是本身能夠直接為植物提供營養和培肥土壤。循此標準,以培肥地力為主的有機肥就不屬于功能肥范疇。二是它的特殊功能必須指向特定的對象,比如某一類土壤或農作物。三是不能為了獲得某種功能,而添加法律法規禁止的物質。 四是不能以加強或改善肥效為主要功能。例如,添加有肥料增效劑的產品就不能稱之為功能肥。
白由路特別強調,功能性肥料的附加功能最好是通過肥料本身的特性實現,而不是借助添加其他物質。舉例而言,液氨就是符合上述概念界定的功能肥。據介紹,最近發現,液氨除了可以提供氮養分以外,還具有兩大功能:一是高濃度液氨施入土壤可以殺菌,這就是利用了肥料本身的特性;二是液氨呈強堿性,可以在很短的時間內提高土壤pH值,這對解決今天日趨嚴重的土壤酸化問題具有重要意義。
栗鐵申認為功能肥概念外延更大。功能肥是以提供土壤養分為主,兼有一種或多種作物的復合功能產品,與傳統肥料相比,幾乎所有的新型肥料都有這樣或那樣的功能,叫做“一肥多能”。他舉例說,緩控釋肥、控失肥、穩定性肥料能夠實現養分緩慢釋放,既適應了作物生長周期對養分的需求,又減少了養分流失對土壤環境的影響;一些肥料通過添加生物菌劑、生物酶、腐植酸、中微量元素、生化制劑等,不但提高土壤肥力,而且能有效激活土壤中被固定的養分,或具有調酸、壓堿、抗旱、耐寒、松土、殺菌、除蟲、控草等功能。
按照商照聰的解釋,功能肥是在提供作物必需營養的前提下,通過現有物料和其他物料的加工,能夠在改善作物生長環境、提高產量和品質、實現作物特定品質(如生產富硒農產品)和控制供肥過程等方面表現出附加功效的產品。
功能肥的界定目前還難有定論,原因在于肥料的功能取向并不相同,給劃分和統一造成了困難。但專家對功能肥還是有共識的:功能肥的首要作用是給作物提供養分和培肥土壤,而其他都應屬附加功能。如同中國農科院肥料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主任張樹清所說,歸納起來,功能肥應該具有植物營養外的非營養功能。
監管配套:標準建設先行
必須看到,功能肥的概念界定并不是一個可有可無的問題,它關系到后面的標準制定和市場執法,關系到這個產業的良性發展。功能肥興起的關鍵是規范。
栗鐵申表示,目前在功能肥監管領域表現出四無狀態:無產品標準、無評價體系、無登記辦法、無監管法規,由此導致功能肥的特殊功能在以上四個環節均未得到體現。在實踐中,功能肥的推廣只能依靠試驗示范的對比結果,政府管理部門的規范管理和政策引導嚴重缺位。
評價體系的欠缺讓功能肥領域良莠不齊,真假難辨,給行業發展造成困擾。白由路認為,在監管評價體系建設上,當前亟待解決三個問題:一是缺乏科學可靠的數據支持。現在大家都是憑借現場簡單直觀的示范效果來驗證,科學性和嚴謹性不夠,因而影響到功能肥的可信性;二是機理不明確,在缺乏科學依據的情況下,一些企業和個人夸大其詞,造成宣傳失實;三是缺乏統一的標準來評價功能性肥料,效果如何衡量判定、達到多大效果后才可以稱之為功能性肥料,這些問題都有待厘清。
就功能肥的概念界定和標準制定問題,張樹清表示,功能肥標準在未來一段時間內難以順利出臺,因為功能肥的功效方向不盡相同,添加的材料也不一樣,目前可操作性的做法是,在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基礎上制定企業標準。
肥料創新的步伐不會停歇,與之相應的市場監管也不會停滯。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此前發布了新修訂的《化肥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將六類新型復合肥包括緩釋肥料、控釋肥料、硫包衣緩控釋復肥、脲醛緩釋復肥、穩定性復肥和無機包裹型復肥等肥料品種納入工業生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而這些,在部分專家看來,同樣是功能肥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