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河南省政府獲悉,為了保護和提高耕地質量,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在河南生產、銷售未經登記肥料的,最高可處以2萬元罰款。
河南省政府規定,生產、銷售、使用的肥料等農業投入品應當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用作肥料或者肥料原料使用的生活垃圾、污泥應當符合國家或者地方標準。耕地灌溉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農田灌溉水標準。
河南省鼓勵和支持耕地使用者采用測土配方施肥、施用有機肥、種植綠肥、水肥一體化、秸稈還田等技術,提高耕地質量,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河南省也要求耕地使用者防止耕地環境質量退化,科學、合理、安全使用農業投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