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除草劑
歐盟委員會宣布,將于2013年11月13日開始限制草銨膦除草劑的使用。委員會認為,由于目前沒有針對該農藥的進一步的信息,如果不對其進行限制,可能會對哺乳動物和非目標節肢動物造成危害。這項限制要求草銨膦以低于750g有效成分/公頃(表面處理)的活性成分用量進行帶狀及點狀施用,每年只允許施用2次。
委員會規定,歐盟成員國必須在2013年11月13日前根據法規(EC)No.1107/2009,修改或撤回現有的產品授權,并規定此后一年內可繼續使用庫存農藥。新的批準應當包括產品相關標簽,飄移減少噴嘴和防風罩的使用等內容。
草銨膦由赫斯特公司80年代開發成功(后歸屬于拜耳公司),屬廣譜觸殺型除草劑,內吸作用不強,與草甘膦殺根不同,草銨膦先殺葉,通過植物蒸騰作用可以在植物木質部進行傳導,其速效性間于百草枯和草甘膦之間。草銨膦于2007年獲得歐盟登記,用于蘋果果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