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及省直管試點縣(市)農業局(農委):
為認真落實《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3年冬小麥“一噴三防”技術補助資金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財〔2013〕29號)精神,切實做好小麥“一噴三防”(防病蟲、防干熱風、防早衰)工作,最大限度減少病蟲危害損失,促進小麥正常生長灌漿,確保豐產豐收,提出如下技術指導意見:
一、因地制宜,細化技術方案
根據我省小麥生長規律、氣候特點及今年小麥中后期長勢、營養狀況、主要病蟲發生趨勢,4月下旬—5月中旬是開展小麥“一噴三防”工作的最佳時機。病蟲害的主要防治對象為小麥條銹病、白粉病、吸漿蟲、麥蚜、赤霉病、葉枯病等;葉面補肥、噴施植物生長調節劑主要是改善植株營養狀況、預防干熱風和后期早衰、提高粒重。根據近年試驗示范情況,省農業廳組織植保、土肥、農技等方面的專家研究提出了《河南省小麥“一噴三防”藥肥使用建議》(見附件)。各級農業部門要結合當地小麥生長發育狀況及病蟲害發生的實際情況,確定噴防重點,細化小麥“一噴三防”技術方案,提出適合本地使用的殺蟲劑、殺菌劑、肥料、植物生長調節劑品種及配方。并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短信、技術培訓以及明白紙等多種形式,加強補助政策宣傳,及時解答群眾咨詢,讓農民充分了解小麥“一噴三防”技術,掌握科學噴施方法,合理確定噴防時間。
二、強化監測,合理使用藥肥
目前,各地已陸續進入小麥田間管理與病蟲防治的關鍵時期,各級植保、土肥部門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植保部門應進一步增加監測網點,充實技術力量,加強重大病蟲預測預報工作,準確掌握病蟲害發生動態,確定施藥時間和種類;土肥部門要充分利用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成果,認真調查植株營養狀況,確定葉面用肥類型。同時,要密切關注天氣變化情況,隨時掌握氣象部門有關干熱風發生的預警預報,根據小麥的生長態勢,指導農民群眾抓住“一噴三防”的最佳時期,科學、合理、安全使用藥、肥。
三、分類指導,實施統一噴防
一要準確掌握噴防的最佳時間。由于我省南北氣候差異較大,小麥生育期、長勢及病蟲發生時間、程度等不盡相同,各地要在全面調查,準確掌握情況的前提下,確定“一噴三防”的有利時機。二要科學配方。應根據中后期各種病蟲發生程度、干熱風天氣預報及小麥長勢情況,統籌兼顧,提出殺菌劑、殺蟲劑、植物生長調節劑和肥料配方,各計各量,混合噴施,盡量做到一噴多效。要嚴格按照農藥、肥料使用規定,嚴格把握噴施劑量、時間和方法,防止藥害、肥害事故發生。三要積極推進,實行統一噴防。要以高標準糧田示范區、小麥高產創建萬畝示范方及小麥病蟲害綜合防治示范區為重點,利用現有植保、土肥、農機等專業合作組織,以及郵政萬畝示范方服務技術,實現統防統治全覆蓋。努力提高組織化、機械化、專業化程度,確保“一噴三防”效果。
四、深入一線,搞好技術服務
在小麥“一噴三防”期間,各級農業部門都要下派專家督導組,深入小麥“一噴三防”第一線,督導落實,現場指導,搞好服務。各地要進一步結合“萬名科技人員包萬村”活動的開展,再動員、再組織廣大科技人員分片包干,深入一線開展技術指導和服務,確保以“一噴三防”為主的麥田中后期管理各項技術措施落實到村、到戶、到田。“一噴三防”工作結束后,要組織技術人員搞好效果評估和總結工作。
附件:河南省小麥“一噴三防”藥肥使用建議
2013年4月12日
附件
河南省小麥“一噴三防”藥肥使用建議
為了切實做好今年我省小麥“一噴三防”推廣工作,科學配方,提高防效,促進小麥正常生長灌漿,根據當前我省小麥長勢長相、中后期病蟲發生種類和危害程度,以及氣象部門小麥生育后期天氣情況預測,省農業廳組織有關專家對今年我省“一噴三防”主要使用的農藥、肥料等品種進行了研究、篩選,提出如下使用建議:
一、農藥使用建議
(一)主要防治對象
以小麥蚜蟲、吸漿蟲、白粉病、赤霉病、條銹病為主,兼顧葉枯病、葉銹病、麥葉蜂等。
(二)農藥采購要求
1.農藥供貨單位應為信譽高、產品質量好的生產企業;企業注冊資金不低于1000萬元。
2.農藥產品必須“三證”(生產許可證或生產批準證、農藥登記證、產品標準證)齊全,并在有效期內,提供年內具有資質的檢驗單位出具的檢測報告。
3.農藥產品應在小麥上取得登記。
4.各地政府采購的農藥產品應附有逐批次的檢驗合格報告。
5.供藥單位應對所供農藥逐批次抽樣檢測,并封樣備查。
(三)推薦農藥(通用名)品種
1.殺蟲劑:
吡蟲啉、啶蟲脒、吡蚜酮、噻蟲嗪、溴氰菊酯、高效氯氟氰菊酯、高效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氧樂果、敵敵畏、抗蚜威、阿維菌素、樂果等。
2.殺菌劑:
三唑酮、烯唑醇、戊唑醇、己唑醇、丙環唑、苯醚甲環銼、咪鮮胺、氟環唑、多菌靈、甲基硫菌靈、多酮、氰烯菌酯、蠟質芽孢桿菌等。
3.其他符合國家規定登記用于小麥的單劑及混配制劑。
以上農藥品種均為通用名稱。高效氯氰菊酯以4.5%含量為主,高效氯氟氰菊酯有2.5%、5%、10%三個含量;吡蟲啉有3%、5%、10%、25%、35%、48%、70%七個含量;啶蟲脒有3%、5%、20%、70%四個含量;烯唑醇以12.5%含量為主;戊唑醇有12.5%、25%、 30% 、43%、80%五個含量;三唑酮有15%、20%兩個含量;丙環唑以25%含量為主;氟環唑以12.5%含量為主。
二、肥料使用建議
(一)葉面施肥的作用
強化營養平衡,增強光合作用,防止干熱風和早衰,增加粒重,提高品質與產量。
(二)推薦采購產品類型與注意事項
1.產品類型與技術指標
(1)磷酸二氫鉀
指標符合磷酸二氫鉀HG2321-92標準農業用指標(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工行業標準)要求。技術指標見表1。
表1 磷酸二氫鉀技術指標(%)
項 目 |
農 業 | |
一等品 |
合格品 | |
磷酸二氫鉀(KH2PO4以干基計)含量 ≥ |
96.0 |
92.0 |
水分 ≤ |
4.0 |
5.0 |
pH值 |
4.3~4.7 | |
水不溶物含量 ≤ |
— | |
氯化物(Cl)含量 ≤ | ||
鐵(Fe)含量 ≤ |
— | |
砷(As)含量 ≤ | ||
重金屬(以Pb計) 含量 ≤ | ||
氧化鉀(以K2O干基計)含量 ≥ |
33.2 |
31.8 |
(2)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
指符合農業行業標準NY 1107-2010(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技術指標要求的微量元素型產品。技術指標見表2。
表2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產品技術指標
項目 |
固體指標(%) |
液體指標(g/L) |
大量元素含量a |
≥50.0 |
≥500 |
微量元素b |
0.2~3.0 |
2~30 |
水不溶物含量 |
≤5.0 |
≤50 |
水分(H2O) |
≤3.0 |
-- |
pH(1:250倍稀釋) |
3.0~9.0 | |
a大量元素含量指N、P2O5、K2O含量之和。產品應至少包含兩種大量元素。單一含量不低于4%(固體)或40g/L(液體)。
b微量元素含量指銅、鐵、錳、鋅、硼、鉬元素含量之和。產品應至少包含一種微量元素。含量不低于0.05%(固體)或0.5g/L(液體)單一微量元素均應計入微量元素含量中。鉬元素含量不高于0.5%(固體)或5g/L(液體)。 |
(3)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大量元素型-液體)
指標符合農業行業標準NY 1106-2010(含腐植酸水溶肥料)技術指標要求的大量元素型產品。技術指標見表3。
表3 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大量元素型)液體產品技術指標
項目 |
指標 |
備注 |
腐植酸含量,g/L |
≥30 |
a大量元素含量指總N、P2O5、K2O含量之和。產品應至少包含兩種大量元素。單一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20 g/L 。 |
大量元素含量a,g/L |
≥200 | |
水不溶物含量,g/L |
≤50 | |
pH(1:250倍稀釋) |
4.0~10.0 |
(4)有機水溶肥料
指含有有機質、大量元素和微量元素的水溶肥料液體產品。產品技術指標應達到表4要求。
表4 有機水溶肥料技術指標
項目 |
指標 |
備注 |
有機質,g/L |
≥80 |
a 微量元素含量指銅、鐵、錳、鋅、硼、鉬元素含量之和。產品應至少包含一種微量元素。含量不低于0.5g/L單一微量元素均應計入微量元素含量中。鉬元素含量不高于5g/L。 |
大量元素含量,g/L |
≥160 | |
微量元素含量a,g/L |
≥20 | |
水不溶物含量,g/L |
≤50 | |
pH(1:250倍稀釋) |
3.0~9.0 |
(5)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液體)
指符合農業行業標準NY 1429-2010(含氨基酸水溶肥料)技術指標要求的微量元素型液體產品。技術指標見表5。
表5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液體產品技術指標
項目 |
指標 |
備注 |
游離氨基酸含量,g/L |
≥100 |
a微量元素含量指銅、鐵、錳、鋅、硼、鉬元素含量之和。產品應至少包含一種微量元素。含量不低于0.5g/L的單一微量元素均應計入微量元素含量中。鉬元素含量不高于5g/L。 |
微量元素含量a,g/L |
≥20 | |
水不溶物含量,g/L |
≤50 | |
pH(1:250倍稀釋) |
3.0~9.0 |
(6)微量元素水溶肥料
指符合農業行業標準NY 1428-2010(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技術指標要求。技術指標見表6。
表6 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產品技術指標
項目 |
固體指標(%) |
液體指標(g/L) |
微量元素含量a |
≥10.0 |
≥100 |
水分(H2O) |
≤6.0 |
-- |
水不溶物含量 |
≤5.0 |
≤50 |
pH(1:250倍稀釋) |
3.0~10.0 | |
a微量元素含量指銅、鐵、錳、鋅、硼、鉬元素含量之和。產品應至少包含一種微量元素。含量不低于0.05%(固體)或0.5g/L(液體)單一微量元素均應計入微量元素含量中。鉬元素含量不高于1.0%(固體)或10g/L(液體)(單質含鉬微量元素產品除外)。 |
2.注意事項
(1)微量元素種類與配比。含微量元素的水溶肥料產品一般必須包括鋅、錳或硼;各地在肥料采購中,應根據當地土壤微量元素缺素狀況,確定產品的具體微量元素種類與配比。
(2)其他產品。商品名稱不同,但產品類型相符,執行標準的技術指標達到或超過前述要求的亦可選擇。
(三)生產企業資質要求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相應生產經營范圍的營業執照,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2.注冊資金人民幣500萬元及以上,磷酸二氫鉀生產企業注冊資金人民幣不少于2000萬元。
3.須具有有效的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生產的水溶性肥料產品必須取得農業部頒發的肥料登記證,適用作物必須包括小麥,且在登記有效期內。
4.擁有相應產品的生產與質檢設備,年生產規模不低于1000噸。
5.近兩年內國家、省級肥料質量抽檢中質量合格,且在豫招投標中無不良記錄。
(四)采購產品質量抽檢要求
1.產品抽檢程序。嚴格按照行業或企業標準的要求對采購產品進行質量檢驗。生產企業投標時必須提供投標肥料樣品,由項目實施單位、投標企業、招標公司三方簽字封樣。開標后由項目實施單位將中標企業封樣完好的樣品送至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供貨。供貨當天由項目實施單位人員(至少2人)和供貨企業代表在供貨現場抽(封)樣(一式兩份,一份送檢,另一份封樣備查),抽樣單及樣品需雙方簽字確認。所抽取樣品必須是具有批次質量合格檢驗證明的產品,且抽樣基數不得少于標的數量的80%,否則不予取樣。所抽取樣品應在要求的時限內送達至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質量檢驗,與投標時產品的檢驗結果相一致才能付款。
2.產品質量檢驗規則。嚴格按照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規定的項目進行產品全項目檢驗,包括大量元素、微量元素、氨基酸、腐植酸、有機質等營養元素和重金屬等項目的檢測。質量監控要全過程密碼編號,且盲樣插入比例為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