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秋種季節,各種肥料迎來銷售高峰。不少農民朋友來電反映:目前市場出現了五花八門的尿素“新產品”,如含硫尿素、腐植酸尿素、多效尿素、雙酶尿素、多肽尿素、智能尿素、緩釋尿素、增效尿素、有機尿素、多元素尿素、長效尿素等等,每個產品都宣傳其有獨特功能,價格都比普通尿素高得多,令人眼花繚亂。如何看待這些“新型尿素”?它們新在何處?是否概念炒作?為此,記者采訪了省農委肥料專家胡芹遠。
胡芹遠說,尿素是氮肥的一種,合格品含有效氮養分46%,是所有氮肥中養分含量最高的產品。目前現有的常規氮肥品種主要有:硫酸銨、硝酸銨、氯化銨、碳酸氫銨、尿素共5種產品。前4種都是速效肥料,屬于無機氮肥;唯獨尿素中的氮是以酰胺態形式存在,屬于有機氮肥,養分釋放相對緩慢,屬于長效肥料。
從分子組成來說,尿素是由碳、氫、氧、氮4種成分,通過化學合成的辦法制成的。按尿素的純度為100%計算,含氮量為46.67%。國家標準規定合格品尿素,含氮量不低于 46.0%,也就是說,尿素的純度要高達98.6%,雜質和其他成分所占空間只有1.4%。這1.4%的空間要想加入其他有效成份,并達到顯著效果,是不可能的。因此市場上的各種五花八門的新型尿素產品均有炒作概念、抬高價格、誤導農民的成分。
胡芹遠表示,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有些改善肥料產品功能的技術在農業生產中的效果得到證明。如延長養分釋放期的緩釋產品,增加肥料效果的氮肥增效劑都有理想的效果,是值得推廣和使用的。但是,任何新產品、新技術的推廣都要實事求是,不能夸大效果,更不應該誤導農民。
為規范尿素的生產經營行為,國家農業部肥料登記評審委員會第六屆第五次會議決議明確規定:對具有特殊農用效果的緩釋肥料 (以尿素為原料)和增效氮肥(添加氮肥增效劑的尿素產品)繼續實施登記管理,其它尿素產品嚴格執行國家強制標準(GB 2440),不得添加其它成分或冠以其它名稱。
也就是說,以尿素為原料的氮肥產品,只有緩釋肥料和增效氮肥是合法的,并且不能冠以 “尿素”名稱。因為這兩種產品,在具有特殊功能后,氮的含量已不可能達到46%的要求,產品的性質和功能發生了改變,應單獨作為其他產品使用,以發揮其自身的特點。除緩釋肥料和增效氮肥外,其他以尿素為原料的產品均不得冠以“尿素”名稱,并且強制規定尿素不得添加任何其他成分。
胡芹遠表示,市場上除執行國家標準的尿素產品外,沒有第二種尿素,如果有,均不合法,也沒有實際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