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鄂、湘、川、黔、滇五省國土資源廳聯合下發《磷礦資源開發聯創齊爭“五項創新制度”的通知》。新制度強化對磷礦實行開采總量調控,提高磷礦資源開發準入門檻,規范礦權投放管理等。記者就此采訪了有關專家和磷化工企業負責人,他們認為:新制度將有利于提高行業集中度,促進磷礦合理開發利用和磷化工產業的科學發展。
這5項新制度包括:《鄂湘川黔滇磷礦資源開發準入管理辦法》、《鄂湘川黔滇磷礦礦業權規范投放管理辦法》、《鄂湘川黔滇磷礦年度開采總量調控管理辦法》、《鄂湘川黔滇磷礦監管聯查聯控辦法》、《磷礦企業社會責任年度報告制度》。
5項新制度分別從5個方面對磷礦資源開發進行規范管理。其中,在開發準入上,新設磷礦采礦權的礦區地質勘查工作原則上應達到勘探程度,申請采礦權應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礦業權申請人原則上要求是采選、礦肥或礦化一體化聯合企業,企業注冊資本應不少于經審定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測算的礦山建設投資總額的30%,新建、改擴建磷礦采選項目的礦山生產規模、服務年限必須與礦區儲量規模相匹配。大、中、小型磷礦山年生產規模分別在50萬噸、30萬噸和15萬噸以上。在礦業權投放方面,實行總數和設計開采能力總量控制,根據礦產資源規劃、磷化工產業發展需要、國家產業政策和礦業權市場需求確定。在磷礦開采總量管理上,遵循“平衡總量、優化結構、節約集約、穩定市場”的原則,由五省磷礦資源開發聯創齊爭聯席會議討論確定。
此外,管理辦法還明確要求,中低品位原礦原則上要進行選礦后銷售磷精礦或采用濕法磷酸等技術工藝直接利用;已建礦山參照新建礦山的準入條件,采用整改、整合、擴建等方式,在5年內逐步達到準入條件。
據四川大學化學工程學院院長梁斌介紹,磷礦資源是磷化工發展的立業之本,目前我國磷礦資源主要分布在鄂、湘、川、黔、滇5省,其儲量占全國的 78.3%,產量占全國的92%。但由于長期以來受掠奪性開發思想影響,當地普遍存在鄉鎮和個體小礦與國有大中型礦山爭奪資源、亂采濫挖屢禁不止的現象,不僅破壞磷礦資源和環境,而且由于小礦企業的“嫌貧愛富”導致優質富礦消耗速度過快,加上近年來高品位磷礦石出口量劇增,各地優質磷礦資源嚴重流失。
正因為如此,在磷化工行業中,寶貴的磷礦資源浪費沒有得到根本遏制,磷化工企業普遍偏小、技術實力較弱,高技術含量的磷化工產品較少。因此,加強磷礦資源的科學開采和合理利用已迫在眉睫。國土資源部此前提出,要站在戰略和全局的高度,合理開發利用與保護優質磷礦資源。中國無機鹽工業協會組織鄂、湘、川、黔、滇五省磷化工企業多次開會,認真貫徹國家針對磷礦、磷化工生產所頒布的各項法規、政策和標準。今年4月27日,在湖北襄陽市召開了五省磷礦資源開發聯創齊爭第二次聯席會議,國土資源部礦產開發管理司與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討論通過了上述5項磷礦資源管理新制度草案。
四川清平磷礦董事長向平告訴記者,5項新制度有利于加強宏觀調控,促進行業結構調整,調整產業布局;有利于鼓勵聯合、重組、兼并、收購等,整合資源,實現磷礦資源的規模化、集約化、科學化開采,提高磷化工產業的集中度;有利于加快礦肥結合、礦化結合步伐,加快建設大型磷復肥基地和大力發展磷的深加工和系列下游產品,實現低消耗、低排放、少污染、能循環、可回收、再利用,從而以最小的資源消耗獲取最大的經濟效益。
受磷礦資源管理5項新舉措的影響,磷礦石的價格得到了有力支撐。今年以來,磷礦石價格平均漲幅逾10%,貴州品位32%磷礦石船板含稅價格從年初的每噸640元漲至最新720元;湖北品位30%磷礦石船板含稅價格從年初的每噸580元漲至最新650元。業內認為,按照行業慣例,秋季磷肥需求市場即將啟動,磷酸二銨出口也有望增加,磷礦石價格將維持上行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