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多家云南化工企業向記者反映,云南省硫酸制造企業在申請換發硫酸生產許可證時,由于相關部門和企業對國家發改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的認識不統一,換發新證工作受阻,數十家企業面臨停產的命運。對此,記者進行了專門的調查。
根據《目錄》,硫酸產品在限制類和淘汰類中均有涉及:其中限制類中要求,新建硫黃制酸規模不得低于30萬噸/年,硫鐵礦制酸規模不得低于20萬噸/年。在淘汰類中則要求,淘汰10萬噸/年以下的硫鐵礦制酸和硫黃制酸(邊遠地區除外)。然而,由于相關部門、企業對《目錄》的認識不統一,使一些認為自己不屬于淘汰之列、卻無法換領新證的企業連聲叫冤。
“在云南,許多硫酸生產企業的原料是有色、冶金企業選礦的尾礦,本來就是資源綜合利用的環境保護項目,對消除尾礦中硫對環境的污染起到了積極作用。我認為對利用冶金尾礦為原料的硫酸裝置不應當列入淘汰之列。”云南普鈣聯合體副主席、云南勤攀磷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長陳斌這樣告訴記者。
另一位化工企業負責人表示,煙氣制酸也屬于環保治理項目,不應當被列入淘汰范圍。由于冶煉煙氣制酸的能力是根據冶煉規模等因素決定的,所以冶煉煙氣制酸企業只要冶煉能力達到國家有關要求,同時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和排污許可證,不論能力大小,均應審核換發新的硫酸生產許可證。
據了解,目前硫酸企業主要分為硫黃制酸、硫鐵礦(含冶金尾礦)制酸以及煙氣制酸3種。在2011年云南省的硫酸產量中,硫黃制酸產量占該省硫酸總產量的65.87%,硫鐵礦(含硫精礦及冶金尾礦)和冶煉煙氣制酸的產量分別占全省硫酸總產量的11.68%和22.45%。
“云南的制酸企業在技術裝備、工藝技術、余熱回收和能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等方面都居全國前列。”云南興昆化工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我們公司的硫酸裝置雖然規模小,但技術先進,應以技術為標準,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企業,而不應該以產能‘一刀切’。”
他認為,只要合理利用資源、符合環保政策、技術先進就應該能正常生產。國家針對鋼鐵、電力等行業進行規模上的限制,但化工行業與其不同,有些產業雖然小,但裝置精、技術含量高。與大型裝置相比,小型裝置可以把資源合理利用起來,這是有些大型裝置無法做到的。
而更多的企業則認為,他們的硫酸不過是磷肥的配套產品,不應當屬于淘汰關閉的范圍。據不完全統計,云南省現有硫酸企業超過60家,其中硫酸生產能力達20萬噸/年以上的企業有13家;硫酸生產能力達10萬噸/年~20萬噸/年的企業有23家;其余的硫鐵礦制酸、煙氣制酸企業年生產能力均低于10萬噸,多數為磷肥企業、冶煉企業的配套企業。
“磷化工行業是云南經濟的支柱產業之一,硫酸產能是和磷化工裝置能力相配套的。在云南,硫酸產量的70%以上為化肥用酸,即硫酸為中間產品。若淘汰、限制了硫酸裝置產能,云南省相對應的磷化工裝置就無原料來源。”陳斌表示。
對此,陳斌建議,凡2011年6月1日前建成的磷化工企業硫黃制酸、硫鐵礦制酸、煙氣制酸裝置,只要技術先進可靠,資源得到充分利用,能耗達到國際和國內先進水平,在符合總裝置能力,同時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和排污許可證的企業,均應給他們審核換發給新的硫酸生產許可證。另外,結合云南省的實際情況,原則上不再新建硫酸企業,如確實需要建的項目,應嚴格遵守國家產業結構調整的有關規定。
而另一些企業則提出,《目錄》中說明了“淘汰10萬噸/年以下的硫鐵礦制酸和硫黃制酸(邊遠地區除外)”,也就是說,邊遠地區10萬噸/年以下硫鐵礦制酸和硫黃制酸生產裝置,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予以保留。云南地處邊陲,屬多民族地區,經濟水平遠落后于沿海地區,且運輸成本高昂。如果對省內10萬噸/年的硫酸裝置全部實行淘汰的話,將大大增加磷肥企業外購硫酸的成本。
一位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如果硫酸換證工作不能及時解決,勢必會影響云南省一大批硫酸制造企業和相關聯企業的生存,涉及上萬人的就業和超百億元的產值。他建議,應當盡快明確哪些裝置需要淘汰,讓企業盡早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