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了《關于下放農藥換證產品評審工作試點實施細則的通知》。根據試點實施細則,今后農藥企業換證效率將明顯提高。
試點實施細則明確,農藥生產企業許可證的有效期限為5年。5年后要求延續保留農藥生產企業資格的企業,應及時提出換證申請。
此前的程序是,申請資格延續的企業將材料報送省級主管部門,省級主管部門進行初審后再繼續上報,最終由國家發改委做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并公示。而最新公布的細則明確,擬采取由工信部原材料工業司委派專家,加入試點省份每月一次的換證產品專家評審委員會進行聯合評審。
根據試點實施細則,試點日期自2012年7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截止,擬選擇浙江、重慶、江蘇三省(市)為農藥換證產品評審工作下放試點省份。試點期間將不斷總結經驗,并根據需要逐步擴大試點省份范圍。
業內人士認為,試點企業的產能過剩局面比較突出,而根據試點細則,將有一部分企業難以通過評審,有助于緩解試點地區的產能過剩局面,加快行業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