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農藥
針對目前民眾擔心的農產品農藥殘留問題,6月11日出版的《人民日報》專訪了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副司長周普國,他表示,現在的農藥比以前的更加安全。沒有殘留是理想主義,沒有一個國家能做到,但可以通過一些措施減少農藥殘留。
周普國還表示,盡管制定農藥殘留標準的主要目的是確保食品安全,但現在各國越來越將農藥殘留作為農產品國際貿易的技術壁壘。農藥殘留標準不僅僅根據安全風險評估結果來制定,也綜合考慮產業發展、國際貿易等各方面因素。
以下為人民日報專訪周普國全文:
對話人: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副司長周普國人民日報記者馮華人民日報編輯劉暢
《人民日報》(2012年06月11日02版)
編輯:“藥你命”,成為很多老百姓的擔憂。更有人調侃,我們的餐桌不求營養均衡,但求化學元素平衡,現在農產品的農藥殘留真如人們擔憂的那樣嚴重嗎?農藥殘留是否真的會對人體造成巨大危害?
記者:農藥殘留不等于農藥超標。食用含有農藥殘留的農產品是否安全取決于農藥的殘留量、毒性和食用的量。各國在制定農藥殘留限量標準時,增加了至少100倍的安全系數,因此,殘留量低于標準是安全的,可以放心食用,而超標農產品則存在安全風險,不應食用。
周普國:我國已先后禁止淘汰了33種高毒農藥,包括甲胺磷等在美國等一些發達國家仍在廣泛使用的產品。目前我國高毒農藥的比例已由原來的30%減少到了不足2%,72%以上的農藥是低毒產品,可以肯定的是,現在的農藥比以前的更加安全。
同時,從監測看,我國農藥殘留超標率已逐年下降,從10年前的超過50%降到目前的10%以下;殘留檢出值也明顯降低,10年前檢出超過1mg/kg農藥殘留量的蔬菜數量較多,但現已很少見。此外,農產品農藥殘留監測合格率總體較高,如稻米和水果高達98%以上,蔬菜和茶葉也達95%以上。
發達國家農藥使用普遍偏多
編輯:現在很多有機食品號稱種植全程不使用農藥,農業生產不使用農藥行不行?能不能避免農藥殘留?
記者:在生產實際中,由于農藥使用技術等限制,農藥實際使用率只有30%,大部分農藥流失到環境中,植物上的農藥殘留主要保留在作物表面,具有內吸性的農藥會部分吸收到植物體內。植物上的農藥經過風吹雨打、自然降解和生物降解,在收獲時,農藥殘留量是很少的。
周普國:有研究指出,農作物病蟲草害引起的損失最多可達70%,通過正確使用農藥可以挽回40%左右的損失。我國是一個人口眾多耕地緊張的國家,使用農藥控制病蟲草害從而遏制糧食減產是必要的技術措施!同時,農業機械化等現代農業技術需要使用農藥進行除草、控高、脫葉、坐果等措施,以利于機械化操作。事實上,農業現代化程度越高,農藥的使用量越大,因此,發達國家農藥使用普遍高于發展中國家。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2000年的統計,發達國家單位面積農藥使用量是發展中國家的1.5—2.5倍。
而為了確保農產品的安全,就要制定農藥殘留標準,將農產品中農藥殘留量控制在安全的范圍。沒有殘留是理想主義,沒有一個國家能做到,但可以通過一些措施減少農藥殘留,一是全面開展病蟲害綜合防治,減少農藥使用量;二是正確規范使用農藥,減少農藥殘留量;三是大力推廣生物農藥,減少化學農藥的使用,不斷降低農藥殘留水平。
各國常將殘留標準用作貿易壁壘
編輯:有許多人愿意買進口果蔬,認為更安全,農藥少,我國農藥殘留標準是根據什么制定的?是不是比歐美的標準要低?
記者:我國與歐美、日本、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一樣,都采用國際上通用的風險評估技術和方法,以考慮最大可能的風險為原則,制定農藥殘留限量國家標準。各國的農業生產、農藥使用情況和食物結構等不同,因此,殘留標準會存在一定差異。
周普國:盡管制定殘留標準的主要目的是確保食品安全,但現在各國越來越將農藥殘留作為農產品國際貿易的技術壁壘。農藥殘留標準不僅僅根據安全風險評估結果來制定,也綜合考慮產業發展、國際貿易等各方面因素。
通常來講,會有以下幾個影響因素:一是對于本國不生產不使用的農藥,往往制定最嚴格的標準,而本國使用的農藥特別是在出口農產品上使用的農藥,殘留標準在安全范圍內盡可能松。如美國、歐盟和日本對本國沒有登記使用的農藥按照一律限量標準(即0.01—0.05mg/kg)執行,而這個濃度許多發展中國家的儀器都難以檢測;但是在本國登記使用的農藥,即使農藥毒性高,其標準卻松。如美國規定高毒農藥甲胺磷在芹菜上的標準為1mg/kg,花椰菜上為0.5mg/kg,日本規定芹菜上為5mg/kg,花椰菜上為1mg/kg。
二是本國沒有或主要依靠進口的作物標準嚴。如氯蟲苯甲酰胺是新殺蟲劑,歐盟在葡萄上的標準為1mg/kg,而在大米等糧谷上卻為0.01mg/kg,茶葉上為0.02mg/kg,按理葡萄可鮮食,標準應該更高,但葡萄是歐洲的優勢作物,因此制定的標準松。
就算同一作物,各國標準也不同,如安全性不很高的殺菌劑克菌丹在稻谷中的殘留標準,日本是5mg/kg,歐盟為0.02mg/kg,相差幾百倍。
為了協調和統一殘留標準,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負責制定農藥殘留國際標準,我國是國際食品法典農藥殘留標準委員會的主席國,因此,我國的農藥殘留標準盡可能與國際食品法典標準(而不是歐美日標準)接軌,有的標準比發達國家低,但有的標準比發達國家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