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近期發布《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小微企業生存環境將發生大的改變。對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大量農資生產小企業和農資經銷商、批發商都在小型微型企業范圍內,所以,新政策給他們帶來了更大的發展空間。
國務院《意見》要求落實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和財政資金支持政策、設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減免部分涉企收費并清理取消各種不合規收費,落實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各項金融政策、加快發展小金融機構、拓寬融資渠道、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的信用擔保服務、規范對小型微型企業的融資服務。
2011年工信部、國家統計局、發改委、財政部下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明確了小型、微型企業標準,并將個體工商戶納入參照執行范圍。
工業:從業人員20~300人,營業收入300萬~2000萬元的企業為小型企業;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零售:從業人員 10~50人,營業收入100萬~500萬元的為小型企業;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批發:從業人員5~20人,營業收入 1000萬~5000萬元的為小型企業,5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