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日前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磷礦高磷鐵礦開發利用管理的意見》,提出設立若干省級磷礦規劃區,并在省級地勘基金項目外,對規劃區內所有礦種探礦權、采礦權暫停審批。
從2011年起,湖北省開始推進磷礦整裝勘查開發,依托大型磷化工企業,整裝勘查、開采已設置礦業權的磷礦區的磷礦資源。對湖北境內的磷礦實施限采,并將逐步重組和關閉產能在15萬噸/年以下的磷礦企業,推動資源向優勢企業和大型重點磷化工企業集中,支持精細磷化工產品開發,禁止新上低濃度磷肥項目和單純生產黃磷的項目。對全省磷礦選礦、加工企業及產品實行分類管理,對限制淘汰類企業不予配置磷礦資源并實行差別電價政策。推進稅費征管方式改革,加強征收管理。有償出讓的磷礦礦業權價款原則上不得低于10元/噸(標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