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農藥字〔2011〕5號
關于印發山東省2011
農藥市場監管年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農業局(農委):
為進一步加強農藥監管工作,促進農藥事業健康發展,根據農業部《2011農藥市場監管年活動實施方案》要求,我廳制定了《山東省2011農藥市場監管年活動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山東省2011農藥市場監管年活動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規范農藥生產經營主體為抓手,以禁限用高毒農藥監管和打擊制售假劣農藥行為為重點,按照全國農藥管理工作會議和農業部《2011農藥市場監管年活動方案》的總體部署,進一步健全體系,強化管理,完善機制,提升水平,逐步形成橫向聯合、縱向協作、運行高效的農藥監管新格局。
二、工作目標
以保障農作物生產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生態環境安全和農民用藥安全為總體目標,推廣兩個經驗:一是高毒農藥定點經營;二是農藥產品經營備案制度。要求在蔬菜、果樹、茶葉主要產區推廣范圍達到50%以上。實現三個確保:一是確保不發生因農藥殘留引發的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杜絕在蔬菜、水果、茶葉生產過程中使用禁限用高毒農藥行為,蔬菜、水果、茶葉農藥殘留例行監測合格率要分別穩定在95%、98%、95%以上,園藝作物標準園殘留監測合格率不低于98%。二是確保農藥產品質量穩步提高,產品質量市場監測合格率提高1個百分點,農藥標簽合格率提高2個百分點,農藥經營企業100%納入監控范圍,農藥生產企業100%納入監控范圍,假冒偽劣農藥重大案件查處率達到100%。三是確保不發生因農藥使用事故引發的群體事件,全力保障農民權益,維護社會穩定。
三、整治重點
(一)重點產品:甲胺磷等5種禁用高毒有機磷農藥,特丁硫磷、克百威、甲拌磷、水胺硫磷等仍在使用的高毒農藥,三氯殺螨醇、百草枯、多菌靈、毒死蜱等風險較大的農藥。
(二)重點單位:農藥連鎖經營企業、農藥批發市場、統防統治組織、鄉村農藥經銷門店、往年監督抽查中涉嫌生產經營假劣農藥的企業和物流企業;蔬菜、水果、茶葉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
(三)重點區域:蔬菜、果品生產優勢區域重點縣,園藝作物標準園所在縣。
四、主要任務
(一)切實抓好農藥管理體系建設。
⑴健全機構。各級要結合機構改革和《農藥管理條例》的修訂頒布,做到有專門機構負責農藥管理工作。市級有條件的要設立由編委正式批復的獨立農藥管理機構;對于獨立暫時有困難的,經編委正式批復加掛農藥檢定所或農藥管理站牌子,并任命負責人,爭取增加領導職數和人員編制。縣(市、區)可以建獨立的農藥管理機構,也可以在綜合執法機構的基礎上,經編委批文,加掛農藥管理單位的牌子。
⑵穩定隊伍。各級都要有專人負責農藥監督管理工作。要保證市級有3人以上、縣級有4人以上、鄉鎮有1人以上專業人員專職從事農藥監管工作,并確保人員相對穩定。要積極組織專業人員參加各種培訓,努力提高綜合素質,建立一支與農藥管理任務相匹配的農藥管理隊伍。
⑶強化手段。要加強與當地財政部門的溝通,爭取把農藥監管工作經費列入同級部門預算,保障農藥產品質量監督抽檢、農產品農藥殘留監測、重大農藥安全事件處置、舉報獎勵和高毒農藥銷毀等重點工作的正常開展。積極爭取上級業務部門和發改、科技等有關部門的支持,逐步配備現代化的辦公設備和能滿足當前農藥管理工作需要的管理、執法設備。有農藥產品質量檢測能力的檢測單位,要爭取配備先進的檢測儀器設備,努力改善工作條件,擴展農藥檢測項目。
各地要認真研究農藥管理體系問題,加強自身建設,強化職能宣傳,努力提高影響力和地位,按照農業部的要求,積極推動農藥管理機構參照公務員管理或至少按公益性一類事業單位管理,達到農業部要求的“有機構、有職能、有人員、有經費”。
(二)大力推進農藥市場監管年活動。
⑴強化高毒農藥管理,推行定點經營。在全省各縣、市(區)推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管理,做到實名購藥,掌握高毒農藥銷售流向。
對國家禁限用高毒農藥要加強管理,結合監督抽查,對近兩年發現涉嫌非法添加禁限用高毒農藥生產企業的產品進行重點抽查。一是抓生產環節。重點加強對高毒農藥生產企業監管和對非法生產窩點的打擊,嚴厲查處農藥中非法添加禁限用高毒農藥的行為。二是抓流通環節。要在農藥銷售旺季,組織開展抽查和拉網式檢查,重點打擊違法經營禁限用高毒農藥,尤其是基層農藥經營點私自倒賣禁限用高毒農藥的不法行為。三是抓使用環節。積極排查限用農藥可能對農產品質量安全造成的隱患,要在關鍵季節,對重點地區、重點作物的農藥使用品種進行全面監控,除禁限用高毒農藥外,還要對三氯殺螨醇、百草枯、多菌靈、毒死蜱等風險較大的農藥重點關注,要采取綜合治理措施,切實解決農殘超標問題。
農藥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蔬菜生產優勢區域創建和園藝作物標準園創建等活動的農藥監管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全面推行標準化生產,對農產品生產企業或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開展農藥使用檢查,杜絕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禁限用高毒農藥行為。各級要時刻關注禁用高毒農藥管理,一旦發現,要及時上報,一查到底。
⑵加大農藥案件查處力度,整頓市場秩序。繼續堅持“狠抓源頭、打防結合、標本兼治、重點突破、長效監管”原則,按照屬地管理的要求,強化縣鄉基層管理責任。對各類農藥案件,做到“有報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要在抓好企業違規生產查處的同時,重點抓好鄉鎮、村農藥經營點,特別是游商小販和物流的查處工作,堵塞禁用高毒農藥和假冒偽劣農藥銷售渠道。要聯合公安、工商、質監等部門,采取明查暗訪的方式,集中力量查處農藥違法犯罪行為。要加大案件處置力度,及時上報案件信息,完善農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機制,堅決杜絕應付、推脫、瞞報和“有案不送、以罰代刑”的行為。
探索案件分級處置辦法,強化誠信體系建設,建立企業誠信檔案。對生產、經營假劣農藥的,及時列入“黑名單”,重點跟蹤監管和內部通報;對于存在假冒、無證生產的,在產品中加入禁限用農藥成分和其他非登記成分的,產品中登記有效成分含量為零的,屢次抽檢產品質量不合格等違法行為的企業給予公開曝光,并報農業部吊銷其農藥登記證;對于有效成分含量不足,農藥標簽存在違規問題的,由省農業廳通報批評,并依法做出處罰;對于構成犯罪的,堅決移交司法部門。
實行案件查處獎懲制度。對歷次農藥監督抽查合格、在為農民服務、開發新產品、促進農業生產上有突出貢獻的生產企業,在有關媒體上進行表揚。省設立案件查處獎勵基金,對查辦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及時果斷、措施有力并對外宣傳的單位進行獎勵。對工作不力,存在地方保護和造假形成區域化、規模化的市縣(市、區)進行通報批評。
⑶加大農藥產品抽檢力度,強化檢打聯動。各地應根據本地實際,結合農時,開展蔬菜、果樹、茶樹、水稻、小麥、玉米等主要農作物用藥和衛生殺蟲劑、種衣劑監督抽查。要重點對往年監督抽查發現涉嫌非法添加禁限用高毒農藥涉及企業的產品進行抽查。省農藥檢定所負責生產企業、較大的連鎖經營企業的抽檢;市縣負責所轄區經營單位的抽檢,且重心要下移,來自鄉鎮農藥經銷網點的抽樣比例要不少于總抽樣量的70%。
各地要高度重視農業部和省農業廳組織的農藥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做好被抽產品的登記、封樣、整理、運輸等各項工作,保證抽檢工作的順利完成。
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組織開展農藥產品抽檢工作。為提高抽檢有效性和擴大抽檢覆蓋面,每個農業縣(市、區)要針對有可能存在問題的農藥產品,平均抽檢農藥質量樣品5個,標簽樣品20個,由市組織自行檢測。其中鄉鎮、村農藥經營點的抽樣比例不少于總抽樣量的70%。檢測、核查、處理結果由市及時匯總按月上報省農藥檢定所。
⑷打劣扶優,繼續開展“農藥企業掛牌管理”和“四培育”活動。繼續對農藥生產企業實行掛牌動態管理,加強對違規企業跟蹤。對沒有問題的企業納入“綠牌”管理,進行重點幫扶;對全國和全省監督抽查通報的標簽違規企業納入“黃牌”管理;對全國和全省監督抽查通報的產品質量不合格企業納入 “紅牌”管理。“黃牌”、“紅牌”管理的企業在整改結束前對涉及的產品暫不辦理續展登記,并實行重點監控。我廳根據監督抽查結果及時公布企業掛牌管理動態,市縣(市、區)要根據企業掛牌情況,分別做好跟蹤服務和監管。
繼續開展“四培育”活動,堅持“公益性、公開性、公正性、權威性”的原則,對部、省農藥抽檢有嚴重質量問題的企業、產品實行評選“一票否決”制度。通過表彰樹立起農藥行業學習的標兵和榜樣。
(三)做好農藥廣告和農藥產品展銷會的管理。
農業部門要加強對農藥廣告的審查,與工商部門配合,加大對媒體農藥廣告的管理和宣傳力度,對虛假宣傳和未經審批刊登的農藥廣告違法案件要及時移交工商部門,同時農業部門對企業的農藥產品質量進行抽檢。
要采取多種措施,督促農藥企業依法向農業部門提出廣告申請,嚴格執行審查標準,杜絕不經審查批準發布農藥廣告的違法行為。
要積極配合全省農藥廣告聯合監督抽查活動,特別要重點監測基層電視臺農藥和衛生殺蟲劑廣告播放情況,發現違規農藥廣告,堅決移交工商部門處理。與此同時,要加強對違規企業產品的檢測,發現問題從嚴處理。
加強對農藥產品展銷會的監管力度,并會同工商等部門,對發現問題的參展企業和產品及時查處。
(四)妥善處理農藥使用安全事故。
高度重視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切實加強預警分級管理,完善應急預案。要成立專門工作領導小組和技術指導小組,負責事故處理工作。對發生人員安全事故的,要積極協助當地衛生等有關部門做好人員救治,按規定如實上報信息;對發生使用農藥后作物出現藥害癥狀的,首先報告當地政府進行處理;對于涉及面較廣、影響較大、當地政府處理較為困難的,應急預案2級以上的,要及時以政府名義上報省廳,由省農藥藥害鑒定委員會組織專家調查鑒定,要做好協調工作,根據鑒定及檢測結果,由當地政府與企業協商提出處理建議。
做好《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宣傳培訓工作,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細化實施方案,組建應急隊伍,強化人員培訓,做好突發事件的現場維護、樣品檢測、信息發布、配合協調等工作,盡最大能力維護社會穩定。
(五)加快農藥立法進程,加強農藥宣傳培訓。
針對全省農藥管理和產業發展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努力做好各個方面的宣傳引導工作。一是農藥管理法規方面,重點加大“農藥經營許可”的輿論宣傳,得到社會認可和立法部門的支持,為《農藥管理條例》和《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的順利頒布實施做好工作。二是安全使用知識方面,尤其對禁用農藥的名單、限用農藥的應用范圍、使用技術等要大力向農民群眾進行宣傳。三是大案要案查處方面,部、省今年將組織人員到市、縣(市區)、鄉進行暗訪,發現問題直接查處,對問題嚴重的,結案后在新聞媒體曝光,報農業部吊銷農藥登記證。四是推優樹先方面,要總結宣傳我省壽光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安丘實行農藥產品經營備案制度、平度實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制度、滕州試行信譽卡登記制度等農藥管理好經驗、新方法,繼續加大對“四培育”表彰的先進單位、優秀產品的宣傳力度,帶動全省農藥行業健康發展。
要利用好山東農藥信息網、《山東農藥監督管理》和山東衛視農科頻道、《農業知識》雜志等媒體,協調好當地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平臺,及時進行宣傳;要采取組織監管單位和相關企業相互學習考察的方式進行宣傳;要組織“科技下鄉”和舉辦培訓班等有關活動進行宣傳。
省農藥檢定所重點負責省內農藥管理人員和生產企業、大的連鎖經營企業負責人的培訓,市縣農藥管理機構負責對本轄區農藥經營人員的培訓。
(六)認真開展信息統計和農藥價格調查工作。
省農藥檢定所將把所有農藥監管機構人員、農藥經營單位、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單位、農藥生產企業登記人員等信息在山東農藥信息網上公布,接受社會監督,為企業和監管單位服務。
各地要認真完成農藥價格和供應情況調查任務。要按照農業部農藥檢定所的要求,每年3-12月要逐月開展例行調查工作,并分別在3、5、7、9月份進行4次全國性的重點調查。
以農業部項目為依托,進一步完善“農藥標簽網上查詢系統”和“農藥監管網絡聯動系統”,構建覆蓋全省的農藥市場統一監管平臺,增強各級、各部門之間的聯系與合作,實現農藥市場案件查處、管理信息“一地發布、區域聯動”。
五、主要工作安排
(一)1月下旬,組織召開全省農藥管理工作會議,對2011年全省農藥監管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二)1月下旬,組織召開全省農藥管理工作年會,對農業部2010年全國農藥抽查匯總情況中山東省涉嫌違規企業以及我省2010年監督抽查中農藥質量不合格企業進行通報,并對2010年山東省“四培育”活動進行表彰。
(三)3月上旬,制定《山東省2011年農藥監督抽查工作實施方案》,并上報農業部;制定上報《山東省低毒生物農藥補貼示范推廣項目實施方案》,并督促項目縣組織實施。
(四)4-5月,召開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和農藥產品經營備案制度推廣情況交流會。對全省農藥經營單位進行摸底調查,并進行統計分析。
(五)4-10月,對涉嫌違規企業進行排查暗訪、督促整改,發現問題,依法處理。7月召開企業整頓情況通報會。
(六)4月,組織小麥用藥專項抽查;6月組織蔬菜、果樹用藥專項抽查;7月組織衛生殺蟲劑抽查;8月組織玉米用藥專項抽查和種衣劑抽查;11月份組織大棚等保護地用藥專項抽查活動。
(七)6-9月,繼續開展禁限用高毒農藥專項整治活動。對涉嫌非法添加禁限用高毒農藥生產企業的產品進行重點抽查。繼續在全省推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管理制度。
(八)7-10月,組織農藥監督抽查工作組,結合農藥抽檢工作,對近幾年市場抽檢中涉嫌生產假農藥的企業進行專項監督抽查,同時進行基層農藥廣告暗訪工作。
(九)7-11月,繼續在全省開展“四培育”活動,加強對農藥交易會的監管工作。對各市(縣、區)大案要案進行宣傳,典型案件給予獎勵。
(十)11-12月,對全省各市“農藥市場監管年”活動開展情況進行驗收總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要在“2010農藥市場監管年活動”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組織領導,形成主管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目標、任務、責任落實到人的工作機制,有條件的地方,推行農業局領導聯系農藥生產企業、監管人員聯系農藥連鎖經營企業的辦法,做到監管到人,責任到人。
(二)制定實施方案。各市要根據本方案的總體要求,結合本轄區內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制定詳細的農藥市場監管年實施方案,明確任務、目標和責任,細化工作任務和工作要求。要加強與工商、質檢、公安、新聞媒體等部門的溝通與協作,做到信息互通、資源共享。
(三)保障監管經費。各市要多方爭取支持,加大對農藥市場監管資金投入力度,保障農藥質量抽查、農藥執法監督、培訓等經費支出,確保農藥市場監管年各項措施落到實處,確保執法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及時上報信息。各市從2011年5月份開始,每月底前要向省農藥檢定所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報送材料要有綜述、抽檢、查處等方面的情況,以數據和典型事例為依據。重大案件及突發事件,應立即報告。同時要認真組織填報農藥市場監管情況統計表(見附表1-5),其中,表1-3要求每月 25日前上報,附表4-5于6月20日前上報。
(五)總結工作經驗。各市要認真組織開展農藥市場監管年行動,做好階段性工作總結,發現新問題要及時調整應對,對典型經驗要做好宣傳推廣工作,營造全社會重視和支持農藥市場監管工作的良好輿論環境。
附表
表1:2011全省農藥市場監管工作統計表
填報單位(蓋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出動執法人員 (人次) |
檢查生產企業 (個) |
檢查經營單位 (個) |
印發宣傳資料(萬份) |
檢測農藥樣品 (個/次) |
檢出假劣農藥產品(個/次) |
立案查處 (起) |
查獲、沒收、銷毀不合格產品數量(噸) |
涉案金額 (萬元) |
表2:2011年第 季度農藥打假情況統計表
填報單位(蓋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項目 |
查獲 數量 (公斤) |
貨值 金額 (萬元) |
查處起數(起) |
檢查 企業 (個/次) |
整頓市場(個/次) |
受理舉報案件(起) |
搗毀制假窩點(個) |
挽回經濟損失(萬元) |
出動執法人員(人次) |
印發 資料 (萬份) |
查獲甲胺磷等5種高毒農藥數量 (公斤) |
立案查處 | ||||||
查處(件) |
結案(件) |
移送司法機關(件) |
涉案人數(人) |
逮捕 人數(人) |
案值5萬元以上案件 | |||||||||||||
總數(起) |
價值 (萬元) | |||||||||||||||||
表3:2011年第 季度農藥打假大要案(5萬元以上)統計表
填報單位(蓋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序號 |
案件 名稱 |
案件 來源 |
涉及農藥品種 |
組織查處部門 |
涉案商品數量 |
案值(貨值或經濟損失)(萬元) |
涉案 人數 (人) |
查處結果 | |||
罰款金額 (萬元) |
拘留人數(人) |
判刑人數(人) |
其他(包括吊銷證照、停產、停業等情況) | ||||||||
注:案件名稱要包括市縣(區)、單位名稱、違法行為等關鍵詞;案件來源按舉報、檢查分類。
表4:2011年農藥經營單位情況統計表
填報單位(蓋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所在市 |
所在縣(市、區) |
農藥經營單位名稱 |
工商注冊執照號碼 |
法人代表 |
業務電話 (固定電話) |
經營場所所在地址 |
郵政編碼 |
經營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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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各項必須如實填寫;2、農藥經營單位名稱要填寫全稱;3、業務電話必須是業務聯系人的固定電話(前面要加上區號),如果沒有固定電話,可以公開的移動電話也可;4、經營范圍要按工商注冊執照批準的經營范圍填寫;5、各市報表時,以每個縣(市、區)為單位匯總在一個表上,各縣(市、區)的經營單位,理清秩序,不要混亂。
表5:2011年農藥經營單位數量分級統計表
填報單位(蓋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合計(個) |
其中 | ||||
村級(個) |
鄉、鎮級(個) |
縣級(個) |
地級市(個) |
省會市級(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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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農藥經營單位所在地進行分級統計
山東省農業廳辦公室 2011年5月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