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制訂定位大層面
當前很多肥料無序競爭是因為沒有規則,尤其是技術層面的規則,這是一個核心問題,也是制訂《大量元素水溶性肥料標準》的出發點。從目前的管理現狀看,我們也曾經考慮這個標準要不要存在,最終答案是肯定的。現在有800家左右的企業產品來登記,很多國內產品拿來和國外的比,在技術上沒法比。如果大化肥企業要瞄準國外的先進技術,會感到捉襟見肘。
其實,水溶性肥料在國外農場都是自己配制,像我國這種規模化生產的較少,所以我們才有大量元素水溶性肥料。它不是一個主打產品,要通過氮磷鉀這種大化肥來用,只是一種補充。
標準設立一定要在大層面上有一個定位,如果就品種而設定標準則沒有出路。從農業角度來看,水溶肥料就是一個市場品種;從研究角度看,這是中國處于特種時期的一個特殊品種;從農資角度來說,真正的水溶肥料、葉面噴施就是一種中微量元素肥料,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則是由國外的一種園藝肥種發展而來,不要與沖施肥一起套用。
我認為,很多人對大量元素肥料的釋義不清楚。施肥技術不要和產品混到一起,有些大品種化肥企業,將施肥技術層面的問題和標準混淆在一起,這不是一個層面要解決的問題。
國家化肥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上海)常務副主任劉剛:
起草行標著眼國際發展
目前,我們正在報批《水溶性肥料行業標準》,它與以往的標準有所不同,主要針對高端的水溶性肥料。比如滴灌肥,用于滴灌的肥料水溶性要求很高,大約在千分之五以下。目前標準中百分之五的濃度,用在滴灌上可能噴頭會造成堵塞,有些地方水質不好也會對管道有影響。當然,對于重金屬的含量也有要求。
我認為,如果前面制訂的標準包含了高端肥料,那么這個標準就沒有必要制訂。但是,有很多標準有了行業標準就不制訂國家標準了,為什么呢?水溶性肥料是一個新型產業,一定要先制訂行業標準,試行一段時間看是否成熟,成熟以后再上升到國家標準。另外,我們不想搞強制性標準,因為這個標準是針對高端肥料,可能生產企業或者面對的客戶有些指標不太合適。此外,制訂標準還要考慮國際發展。國外對中國非常關注,他們會用很挑剔的眼光看待標準。所以我們要把這個標準跟國際上接軌,慢慢制訂國際標準。
我認為,任何一個標準,一定滯后于產業發展,這是標準的特點;第二,這個標準在實施過程中,一定會有問題。有些問題不怕,我們可以通過實施過程發現問題,再著手修訂。
深圳市芭田生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總農藝師段繼賢:
肥料應基于施肥模式來考量
灌溉施肥是一個系統的工程,要從源頭抓起。標準對推動肥料發展起到很大作用,有了標準,企業就能更好的推廣。
芭田公司套用大量元素水溶性行業標準,其中最大的弊端就是水不溶物是5%,如果選用一些有機類肥料,化學沉淀會在管道里形成一種黏作物,把管道堵死。為此,深圳芭田對肥料工藝進行了改造,用于滴灌和噴灌的肥料分別按照不同設施,規定了相關肥料的標準。當然,這個標準不是套用《大量元素水溶性肥料行業標準》,而是針對灌溉肥需要通過管道設施等一系列問題進行規范,這個標準遠遠高于大量元素水溶性肥料標準的要求。
水溶肥原來局限于以葉面肥為主,現在應當基于發展水肥一體化的思路來考慮。目前的標準已經不能涵蓋原來對復合肥的要求,復合肥最突出的問題是沒有對灌溉肥料制定具體要求,只是對養分提出一定指標,其他相關指標要求還不夠,使一些大量元素和其他一些復混肥料,不適應作為灌溉使用的要求。此外,對重金屬的要求也不夠,需要國家相關部門和政策支持和盡快解決。更為重要的是,對于一銨、二銨等磷肥,還沒有列入水溶性肥料范疇的標準,不適應“水肥一體化”應用的要求。
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節水處處長高祥照:
新形勢要有新思路
“水肥一體化”項目實施中,存在一些問題,往往是前腳設備裝進去了,后腳發現一畝地3000元的設備報廢了,原因是肥料把管子堵了。這不僅是企業的麻煩,也是農技推廣中心的麻煩:“拿了政府的錢,卻推廣不下去。”
我國水溶肥發展經歷了一個歷史過程,從葉面肥噴施、大量元素水溶肥、有機水溶肥,慢慢延續一步步走過來。現在的水溶肥概念比過去又有新的發展,逐漸由過去葉面肥的補充慢慢向大田肥料發展,還有可能成為主流肥料。
目前,水溶性肥料正處在由過去傳統噴施、沖施,向大田批量化應用的轉折點,所以很多問題都需要去研究。噴灌和滴灌不單是考慮灌溉水的問題,還要考慮與“水肥一體化”的銜接,更重要的是對施肥模式的確定。其次,隨水排出去的肥料,化學含量損失非常大,這需要肥料做一系列改進。此外,我們現在大概有10億畝的灌區,如何讓水澆地增效也非常重要。
現在我們的水溶肥大部分都是葉面噴施,國家對此做出了很多規定,比如說多少的養分含量,特別注明所含的中微量元素,制約了水溶性肥料未來的發展。特別是過去水溶肥料都是作為小肥種來管理,無論包裝要求,還是對檢驗登記要求都是按過去來管理,現在要是變成大肥料應該如何管理,值得探討。
以色列海法化學工業公司北京代表處經理彭渤:
制訂標準切忌門檻低
中國的行業標準雖然不一定像國外那樣的高標準,但應該是努力的方向,也就是不要太寬泛、門檻太低,避免未發展前就受到沖擊。沒有標準之前,行業混亂是正常的,但是出臺標準的目的,就是為了規范市場。
我認為,不管是國內企業還是國外企業,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所謂的規矩放在生產和銷售中來說,就是相關的標準。以色列海法公司在中國推廣水溶性肥料的時間較長,但沒有標準之前就很困惑,只能向復合肥標準上靠,在生產和銷售上都遇到了不小的問題,往往是摸索著前行。當然,制訂標準不會一蹴而就、十全十美,需要慢慢磨合,對于國外企業來說,在中國就要按照中國的要求來做,制定了標準就要執行。把自己的想法放在標準里面,多交流、多實踐,對于我們整個行業一定是有幫助的。
機遇面前也會存在問題,如果沒有提前做好準備,就會造成“擁堵”。水溶肥行業可以說目前已經具備了天時、地利、人和,這么好的大發展,大家要做好充分的準備,制定合理的游戲規則,不要把“藍海”變成“紅海”,將來自己堵自己的路。
華南農業大學資源環境學院作物營養與施肥研究室張承林 胡克緯:
關于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標準的幾點建議
我們現在所談論的水溶肥料,實際上指水溶性的復合肥或混合肥。不可能指尿素氯化鉀等單質水溶肥料。能準確概括其真正內涵的名稱應叫“水溶性復混肥”,這樣既與普通復混肥區別開來,又可以包含各種營養元素。通常大量元素一般僅指氮磷鉀,但目前的標準又要求微量元素達到0.5%,與“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名稱不符。如果叫“水溶性復混肥”,鈣鎂硫微量元素都可以包括在內。其實水溶性復混肥料只是復混肥料的一部分,干脆從水不溶物這個指標來定義肥料的等級,取消水溶肥料的稱謂。在實際應用中也是這樣區分的。如水不溶物小于0.1%可以用于滴灌系統,水不溶物小于0.5%可以用于噴灌系統,水不溶物小于5%可以用于沖施、淋施、澆施等。只要在肥料包裝上強制要求注明水不溶物含量就行。實際上就是在復混肥的標準內增加一條水不溶物的要求或者在肥料的包裝標準上增加水不溶物這一條。
目前,大量元素養分含量大于等于500g/L,對于液體水溶肥產品來說很難做到。對于液體肥料而言,如果要求的氮磷鉀總養分含量越高,氮磷鉀三者的比例可調空間就越小,也就是說,如果要生產500g/L的液體肥料產品,那么就只能是幾個氮磷鉀配比,只能用聚磷酸銨原料,這與我們倡導的測土配方施肥是不符的。建議可以參考國外的液體水溶肥行業標準。
目前pH值3.0-7.0(1:250倍稀釋)的范圍不夠合理。在水溶肥生產原料中,大部分的原料的pH值都是中性偏堿性,在稀釋250倍的情況下,部分廠家尿素的pH值為8.6,磷酸二銨的pH值為8.9,磷酸二氫鉀的pH值為9.7,如果要保證肥料的pH值為3.0-7.0,就限制了這些堿性原料的使用,縮小了水溶肥的原料使用范圍。建議大量元素水溶肥的pH值(1:250倍稀釋)改為3.0-9.0較適宜。
從外觀指標來看,大量元素水溶肥標準中規定大量元素水溶肥的外觀為均勻的液體或是固體。對于液體產品應該更加細致地規定其外觀指標,特別是對肥料產品的均勻性要提出詳細的標準。目前市場上的很多液體水溶肥都出現沉積,分層等問題。很多廠家只是在包裝上提醒用戶,產品放置太久底部會有少量沉積,用前請搖勻后使用。對于這種現象,在大量元素水溶肥標準中應該給出更明確的規定,規定合格液體水溶肥的產品不能出現沉淀,沉積的部分不能超過總量的多少。特別是在高濃度的液體水溶肥產品,出現沉積分層是很正常的,但是要規定沉積分層的比例必須要在要求的范圍之內。而目前要求均勻的液體很多廠家技術達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