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歐洲動態5日報道稱,歐委會認為目前歐盟肥料市場法規存在缺陷。歐盟陸續在2003年和2008年出臺的肥料法規,主要目的是為了確保部分產量較大無機礦物肥料在各成員國之間自由流通,不包括各成員國的有機、有機礦物混合肥以及促進生長和改善土壤有機質的非肥料產品。針對成員國法律之間存在的不一致,法規提出通過相互認證的辦法減少流通的障礙。歐委會認為原法規條款并未充分考慮肥料對環境的影響問題。
歐委會專家擬在近期對自2003年開始實施的歐盟肥料法規以及歐盟現行法律不覆蓋的成員國現行法律、規章和標準進行回顧和評估,并邀請化肥產業界和其他相關利益方參與,提出建立在充分協調基礎上的基本安全要求的法規建議,規定肥料的最大重金屬水平,并覆蓋礦物肥料和有機肥料的原料和最終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