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國發[2010]40號)關于“煤電雙方要銜接好 2011年度電煤供需合同,煤炭行業要加強自律,保持價格穩定”的精神,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下發《關于切實保障電煤供應穩定電煤價格的緊急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保障電煤供應,穩定電煤價格。
《通知》要求,各地和相關企業要識大體、顧大局,認真落實國務院及國家發展改革委文件精神,切實加強電煤產運需銜接和價格調控工作,整頓規范煤炭市場秩序,將2011年重點合同電煤價格維持2010年水平不變,并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漲價。
《通知》強調,各產煤省(區)要妥善處理好煤炭安全生產和穩定供應的關系,加大電煤產運需協調力度,不得分割市場、限制煤炭出省。煤炭產運需企業要誠實守信,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價格和時間進行交易。同時,對涉煤收費進行認真清理,減輕煤炭企業負擔。
《通知》指出,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對2011年重點電煤合同履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嚴格履行合同和合同兌現率低的企業予以通報批評。對一些重點地區違規設立的涉煤收費和基金進行重點清查,違規收入收繳中央財政。進一步強化執法,組織對重點省份開展涉煤價格專項檢查,重點查處煤炭企業違反國家煤價調控政策、擅自提高價格的行為,通過降低煤質、以次充好等手段變相漲價的行為,以及串通漲價、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對影響較大的典型案件將依法從嚴從重處理,并通報批評,公開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