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以前,山東省農藥實行許可制度,當時全省有2萬多家農藥經營單位,必須先到農業部門進行審查許可,才能辦理營業執照。
《行政許可法》實施后,農藥取消許可制度,門檻一降低,經營單位數量立刻翻了一番多。目前全省農藥經營者已超過5.4萬家。農藥經營者的無序增多,還導致了監管失控,市場秩序混亂,違禁、超限、超量使用農藥屢禁不止。藥殘超標最為明顯,特別是瓜果蔬菜等“菜籃子”產品,時常檢出高毒農藥。
山東省農業廳副廳長莊文忠說,目前全省農產品突出的問題有:重金屬廢液、放射性廢水、未處理的含病原體的污水等排放污染了大氣、水體和土壤,給農產品安全留下隱患;違禁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獸藥和飼料添加劑現象屢禁不止,藥殘、重金屬等有害物質殘留超標沒有從根本上得到控制。
根據該《條例(草案)》,山東省將以立法的形式重新設定農藥經營門檻,把好農產品入市、上餐桌的關鍵環節。
農藥、獸藥等,將不得隨意經營,必須具備相應的技術人員、營業場所和設備以及倉儲設施、管理制度和安防設施。 經營者要向縣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經營許可證,憑證辦工商登記手續。許可證有效期三年,屆滿前要續展。如果沒有許可證就經營農藥,除沒收之外,處以貨值3-10倍罰款。 (李文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