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春耕期間化肥價格監管工作,保護農民發展糧食生產的積極性,黑龍江省物價局制定具體措施,進一步加強化肥價格管理,以穩定化肥價格、規范市場經營行為。
黑龍江省成立了專門的化肥價格管理監督檢查小組,規范化肥生產企業的經營行為,要求省內各化肥生產企業銷售化肥均應執行國家規定的出廠價格,并且出廠價變動間隔時間
不得少于5日。
黑龍江省物價局從嚴控制化肥經營環節的流通秩序。要求各化肥經銷企業嚴格按照批發環節進銷差率3%、零售環節批零差率1%(利息、運雜費另加)執行。
此外,黑龍江省各地物價部門可根據國家的相關政策規定,化肥價格波動變化以及化肥儲備、供應等情況,對本地區銷售的化肥采取價格備案制。在春耕期間或追肥季節如果化肥市場價格出現大幅波動時,經請示當地(市或縣)政府同意后,可通過制定本轄區化肥最高限價措施加以調控。與此同時,黑龍江省各地物價部門還將通過多種形式加大對國家、省有關加強化肥監管政策的宣傳講解工作,并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做好化肥價格的監督檢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