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邊是短缺的磷礦被列入不能滿足國民經濟需要的礦種,另一邊卻是富磷廢水引發嚴重水系污染,這種不合理的局面將通過新標準的實施而改變。昨天,從中國環境科學院傳來消息,《磷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修訂稿已進入報批階段,預計明年初正式頒布。它將以提高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等科學合理手段,敦促相關企業轉變發展方式。
負責該標準制訂的中國環科院標準研究所相關人士向記者透露,這項國家標準由國家環保部組織制訂,環科院牽頭,中石化集團南京工程有限公司參與編制。相對于 1995年版的老標準,新標準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5個方面。一是調整了控制排放的污染物項目,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二是增加了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和間接排放限值,即在特別保護區域內執行水污染特別排放限值,向公共污水處理系統,如園區等工業聚集區域排放廢水時執行間接排放限值;三是取消了按污水去向分級管理的規定,以利于改善環境質量和公平競爭;四是不再按企業規模規定污染物排放限值,因為按照“十一五”規劃,磷肥工業發展以大型為主,老品種和小規模企業將被限制發展,落后工藝要逐步淘汰,所以規模劃分不再適應行業發展,由此可促進企業工藝進步及節能減排。
參與編制工作的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高工俞守業不久前在全國化工硫磷中心第十三次年會上披露了新標準的幾個明顯特點。第一,按現有企業和新建企業兩種類型,劃分了兩個時段,前者一步到位,執行嚴格的新標準;后者有一年半過渡期,期間標準稍嚴于老標準,期滿后與前者統一,以促使企業抓緊時機進行技術升級和改造。第二,污染物控制項目增加,新增了COD、總氮、氨態氮、砷等控制指標;部分指標如氟、總磷嚴于原標準限值,旨在提升行業清潔生產技術和管理水平。此外,與國外標準相比,我國的這項新標準對污染物排放的控制為中上水平,體現了先進性和適用性。新標準按5個品種(普鈣、鈣鎂磷肥等)分類,體現了行業特點,寬嚴得當,便于標準的實施。鑒于我國“三湖”富營養化,多次發生水污染事件,新標準規定了更嚴格的特別保護區排放限值,引導企業合理布局,控制區域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