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內農藥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差距最大主要是規模、創新、環保與推廣應用,今后應通過兼并重組做大做強,依托資金和科技進步推進創新和環保、借鑒經驗強化宣傳、推廣與應用。
9月19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農業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正式公布《農藥產業政策》,明確了今后10年我國農藥工業在總量控制、產業布局、企業組織結構、工藝技術和市場秩序等方面的發展目標。這是近十多年來,政府部門首次出臺、專門針對農藥工業發展的一項產業政策。
解讀《農藥產業政策》公布,可以得到以下幾個基本信息:一是國家對農業及農藥發展、食品質量和生態環境安全高度重視;二是國家層面對農藥企業進行扶優抑劣,鼓勵和促進農藥企業兼并重組;三是高毒農藥替代進程加快;四是國家要通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整頓市場環境、規范市場秩序。《農藥產業政策》將會對處于產業結構轉型關鍵時期的農藥工業產生深遠的影響,也有助于我國農藥產業步入相對良性發展的軌道。
針對新公布的《農藥產業政策》主要精神,結合目前國內農藥生產與市場現狀,對未來我國農藥產業的影響和發展中注意事項談一些不成熟的看法。
一是兼并重組熱潮涌動,產業政策的出臺將成為企業兼并重組強有力的助推器。根據我國農藥產業具體情況,結合國內外行業兼并重組的歷程和經驗來看,未來并購應注意:1)兼并重組并不是簡單整合與收購,應該是技術、產品、市場等要素的優化;2)兼并重組并不是簡單做大,更不是任何企業任何產品都可以并購。目前國內大型農藥企業尚沒有把所有系列主要農藥品種都做強的實力,應重點做強系列拳頭產品;3)中小型企業尋求的買主不一定是大型農藥企業,可以與農藥中間體或制劑企業重組,形成上下游一體化發展模式,避免在兼并浪潮中失去自我;4)大型企業兼并重組后,應集中精力做強部分產品,而一些相對落后產品應不斷淘汰,在發展中揚棄,在揚棄中發展。
二是高毒農藥替代進程加快。為了達到政策目標要求,未來國家可能加快以法律手段禁限用高毒農藥,給高效、低毒農藥的生產與發展提供市場空間,在高毒農藥替代和新農藥創制方面應注意:1)裝置規模較大的傳統農藥生產企業不要簡單等待國家政策的出臺,應將現有裝置及早轉移到一些適合生產的國家和地區,如南亞、東南亞、南美以及非洲地區;2)企業應將主要資金用于新品創制與生產,而不是用于現有傳統產品的擴能;3)目前部分高校及科研機構新農藥的創制與開發熱衷于申請專利、成果鑒定等表面文章,而忽略產品工程化生產技術、應用技術與效果、成本及市場競爭等關鍵問題,因此農藥生產企業應呼吁國家給予農藥企業更多科技創新資金的支持和政策優惠,扶持農藥企業自主研發和傳統工藝的升級改造;4)與農藥生產與應用的相關部門和環節應借鑒國外農藥市場推廣模式,開放流通領域,強化我國自主創新農藥的宣傳與推廣。
三是園區化發展成為趨勢。產業政策明確優化產業布局,鼓勵和提倡進入化工集中區生產,在進入園區發展過程中應注意:1)目前尤其是處于國家環保監控領域如重要湖泊、江河、南水北調、城市主城區等區域內農藥企業,應馬上著手搬遷入園,否則將面臨被禁產關閉的命運;2)不能簡單就近搬遷入園,應選擇原料配套、“三廢”處理設施齊全的園區,利于企業可持續發展和競爭力的提高;3)應選擇農藥生產企業相對富集的園區,在一定區域內形成集群效應;4)目前已經處在園區內農藥企業,根據園區實際情況,可以進行二次甚至三次搬遷,尋求更適合自身產品發展的園區。
目前國內農藥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差距最大主要是規模、創新、環保與推廣應用,今后應通過兼并重組做大做強,依托資金和科技進步推進創新和環保、借鑒經驗強化宣傳、推廣與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