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農業部獲悉:近日,農業部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農藥管理工作的意見》,對農藥管理工作做出了總體部署。
《意見》指出,要加強經營主體監管,規范農藥經營行為。全面開展農藥經營單位清查,對無照經營及不符合經營條件的,堅決依法取締。建立農藥經營單位違法行為記錄檔案,對有嚴重違法行為或一年內多次違法經營的,提請工商管理部門依法停止其經營活動。
同時,要強化使用技術指導,引導安全合理用藥。及時發布農作物病蟲害防治用藥指導目錄,指導農民正確選用農藥。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農產品 (16.07,0.07,0.44%)生產企業用藥行為的監督管理。加強對農產品生產過程中農藥殘留監測,嚴肅查處違規使用禁限用高毒農藥行為。此外,要加強農藥監督執法,整頓農藥市場秩序。加強對農藥市場的日常監管,特別是對基層鄉村農藥經營門店的檢查,重點檢查經銷農藥產品標簽是否規范。要加大農藥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力度,強化“檢打聯動”,發現假劣農藥的,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