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發布第1158號公告,對于已取得農藥田間試驗批準證書和已批準登記的草甘膦水劑,其有效成分含量低于30%的,不再保留其登記證,應當在2009年12月31日前進行有效成分含量變更。這也就是說,在2010年,10%的草甘膦水劑將退出我國市場。
中投顧問化工行業研究員常軼智認為,國家取消10%草甘膦的使用主要是考慮到環保問題。因為就性價比來說,10%的草甘膦水劑對農民更實惠一些,據相關資料顯示,41%水劑的草甘膦成分只有10%水劑的3倍左右,在價格上兩者也有五六倍的差距,但實際效果卻只比10%的草甘膦水劑高出1倍多而已。而10%草甘膦水劑不論是在生產過程中還是在使用后對環境都能產生嚴重的污染。
首先,在生產方面,草甘膦生產的污染問題主要表現為廢水。據測算,每生產1噸草甘膦原藥就會產生1噸以上難以處理的廢水,而該廢水具有污染物濃度高、毒性大、含鹽量高、難降解化合物含量高、污染物成份復雜、治理難度大等特點,帶來嚴重的水污染問題。而企業在生產10%草甘膦水劑的時候,只要往廢水中加入草甘膦原粉就可以了。
其次,由于用于調制10%的草甘膦水劑的廢水中含有較多的鈉鹽和甲醛等不易降解的雜質,因此,在制成的10%草甘膦水劑中自然也含有大量的氯化銨、無機鹽、芳烴類有機物等難降解的物質,甚至還有重金屬催化劑等有毒有害物質。在使用后不僅對生態環境將會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同時也威脅著人類的健康。
據中國農業大學秦治中教授對“施用10%草甘膦水劑對土壤鹽堿化的影響”的研究結果顯示:施用10%草甘膦水劑后,土壤的電導率、鈉堿化度、鈉吸附比、總堿度、pH值都有明顯升高的趨勢。而且低含量草甘膦水劑中含有的可溶性雜質鹽施用到土壤中后,長期使用重金屬殘留在土壤中,造成土壤鹽分不斷積累,造成土壤鹽堿化和土壤板結,并導致土壤的理化性質發生改變,土壤肥力下降及有害物質富集,影響農作物正常生長,引起作物要根系生長發育不良或大量死根,降低產量和品質。最終造成耕地退化,水土流失等。
因此,從長遠看,取消10%草甘膦水劑的使用在保護環境,節約資源,改善城市生態環境等方面都十分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