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黃麥嶺磷化工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張富榮,在兩會期間就科學開發磷礦資源,鼓勵低品位磷礦合理利用,公平合理征收磷礦資源稅問題向大會提出了建議。
據張富榮代表介紹,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于2008年9月22日聯合發布了《關于調整硅藻土、珍珠巖、磷礦石和玉石等資源稅稅額標準的通知》(財稅[2008]91號文件),將磷礦石資源稅由原來的3元/噸調高為15元/噸。該政策自2008年10月1日起執行。
在該政策執行了一段時間之后,并且經過廣泛的調查和論證,張富榮發現這項政策存在一定的弊端。“這項政策未區分磷礦石的品位高低,統一按量征收,盡管能夠增加云南、貴州、四川和湖北等幾個省份的稅收,但是并不適應我國的國情。”張富榮說。
張富榮在向大會提交的建議中指出,在現有技術和經濟條件下,國內選礦利用沉積膠磷礦,入選品位為20%~25%;選礦利用沉積變質型和內生型磷灰石,入選品位為9%~18%。由于膠磷礦難選,選礦比一般大于1∶2.5;磷灰石由于品位低,選礦比為1∶3~1∶5。目前只有大型以及少數中型膠磷礦結合企業建有選礦廠。“因此,圍繞鼓勵和支持充分利用中低磷礦資源制定相關政策,才是實現磷資源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出發點。”張富榮說,“而新的磷礦資源稅標準,沒有區分礦石品位高低,統一按量計征,不利于磷礦資源的綜合利用,不符合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甚至造成事實上的鼓勵采富棄貧。如高低品位同樣納稅,勢必使開采、利用低品位資源的企業更處于劣勢,使之不能與開采、利用高品位礦的企業在同一水平上競爭。”
據張富榮代表介紹,目前多數磷礦生產企業開采的都是中、高品位磷礦,而且大多數企業均將品位在20%以下的磷礦丟棄,造成了較大的資源浪費。為鼓勵合理開發利用磷資源,張富榮建議改按量計征為按質征收資源稅。具體措施是:對低于國家《磷礦地質勘查規范》的廢礦,即磷灰石P2O5低于10%、磷塊巖P2O5低于16%的礦石,免征資源稅;對達到上述標準的磷礦,按質量、品位制定不同的稅率計征;對所有礦石,包括采選配套項目生產的磷精礦,一律折標礦(折30%)后計征資源稅,以體現公平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