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山東省政府獲悉,山東省近日出臺具體意見,對深化化肥流通體制改革進行部署。山東規定,化肥經營者應建立進貨驗收制度、索證索票制度、進貨臺賬和銷售臺賬制度。
山東同時明確化肥經營者須對所銷售化肥質量負責。在銷售時,經營者須主動出具質量保證證明。如果化肥存在質量問題,消費者可根據質量保證證明依法向銷售者索賠。山東要求化肥經營者掌握基本的化肥業務知識,主動向化肥使用者提供化肥特性、使用條件和方法等咨詢服務。化肥經營中須明碼標價。
伴隨化肥流通體制改革的深入,山東將大力促進化肥連鎖化經營,鼓勵大型化肥生產、流通企業以及具備一定實力和規模的社會資本通過跨行業、跨地區、跨所有制的股權置換、資產收購、兼并重組等方式,整合資源,發展連鎖和集約化經營。
據悉,山東還將加大對銷售假冒偽劣化肥、虛假廣告等坑農害農行為的查處力度,開展化肥市場信用分類監管,推進化肥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有關行業協會將開展與化肥經營有關的專業培訓和考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