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遵守法律法規,接受社會監督。在化肥經營過程中,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及其他國家法律法規,自覺接受政府監管部門和消費者的監督,把企業的經營過程置于廣大消費者的監督之下。
三、嚴格經營管理,確保化肥產品質量。銷售化肥的各個環節符合國家標準,確保化肥質量符合農業生產需要。
四、完善服務體系,承擔社會責任。制定完善《突發化肥質量事故的快速應急制度》及《有害化肥產品召回、追回制度》,如化肥質量出現問題,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補救,主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建立健全售后服務,依法賠償農民消費者損失,切實保護農民消費者合法權益。
承諾企業:
丹東市農業生產資料公司
東港市農資協會
鳳城市化肥農藥公司
振安區農業生產資料公司
天幫農業物資經銷處
安民供銷社西安民商店
湯池供銷社洋子泡商店
湯山城供銷社
九連城供銷社套外商店
五龍背供銷社華林商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