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聯合發布《關于農藥運輸的通知》受到業內好評。兩個多月過去,近來各地讀者多次向本報反映,一些地區的公路運輸執法部門以未收到文件、該文件與公路運輸無關等為由拒不執行,對屬普通貨物的農藥按危險貨物處理,并扣車、罰款。對此交通部監察局有關負責同志表示,將立即組織實地調查,情況屬實則嚴肅處理,不合理罰款將如數退賠。
山東一家企業來信反映,5月7日,該公司發往河北省某縣的農藥馬拉硫磷,車輛行駛至河北省吳橋縣時,被該縣交通局運管處人員截查,被告知車上為危險貨物,并開據了交通違法行為通知書和交通具體行政行為決定書,責令停止經營并處罰款3萬元,車輛、貨物被暫扣在指定停車場。5月8日,該公司派人員前去協調,并出示了馬拉硫磷農藥登記證(毒性為低毒)及四部委聯合發布的《關于農藥運輸的通知》文件。但吳橋縣交通局相關人員以未收到該文件及該文件為水運部門下發,與公路運輸無關等為理由,認定該產品屬于危險貨物。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該公司因急于發貨,被迫先交“罰款”6000元,執法單位為吳橋縣交通局運輸管理站。
山東這家企業的負責人告訴記者,5月8日看到農藥在露天被太陽暴曬,心痛萬分。農藥是特殊產品,保管有嚴格規定,暴曬嚴重影響農藥的質量和防治效果,對企業和農民的損失都很大。
對于一些部門以未接到文件或水運部門出文件與公路運輸無關等為由,對農藥運輸車輛扣罰的情況,記者在交通運輸部水運局高級工程師、調研員陳正才處得到證實。他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近期經常接到電話,反映一些地方以各種理由不執行《關于農藥運輸的通知》。雖經多方協調大部分問題得到解決,但也有少數單位拒不執行。建議加大宣傳力度,組織相關部門學習有關農藥運輸的通知精神,對個別違規單位進行曝光。
業內有關專家提出,學習農藥運輸新政策應該雙管齊下,除了生產企業要認真學習,運輸和執法部門也應充分解讀,這樣才能真正把新政策落到實處,發揮作用。
對于企業反映執行《關于農藥運輸的通知》中出現的問題得到了交通運輸部的高度重視,交通部監察局的張副局長說,對于反映的問題要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實地調查,情況屬實嚴肅處理,不合理罰款如數退賠。
背景鏈接
今年4月3日,交通運輸部、農業部、公安部、國家安監總局發布《關于農藥運輸的通知》(交水發[2009]162號文),明確規定:凡《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2005)農藥條目包裝類別III標準的農藥產品(含農藥登記為低毒、微毒產品),按普通貨物管理;中等毒農藥,其內容器裝量在5kg或5L內,單件重量在30kg內的,按普通貨物管理;高毒、劇毒農藥仍按危險貨物管理。按上述規定,據測算90%以上農藥將按普通貨物運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