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農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發布公告,規定自2月25日起,停止批準有效成分含量低于30%的草甘膦水劑的登記。對于已取得農藥田間試驗批準證書和已批準登記的草甘膦水劑,其有效成分含量低于30%的,應當在2009年12月31日前進行有效成分含量變更。而目前我國草甘膦水劑市場上以低含量水劑產品為主導,其中九成為有效成分10%的水劑產品。這意味著眾多低含量草甘膦水劑生產企業必須走上升級轉型之路。
“這個公告我們已經知道了,對我們這些10%草甘膦水劑生產企業的影響較大。”3月16日,浙江捷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焦急地說。
中國是傳統農業大國,由于10%草甘膦水劑價格便宜,使用成本較低,對雜草又具有一定的防治效果而備受農民的青睞。中國也是全球惟一生產和銷售10%草甘膦水劑的國家,年使用量在25萬噸以上。農業部農藥檢定所主辦的中國農藥信息網顯示,國內有效成分含量低于30%的草甘膦水劑生產企業在150家以上,而擁有30%草甘膦水劑的農藥登記證的企業只有2家。因此,大部分草甘膦水劑生產企業都要面臨產品轉型。
根據該公告,低含量草甘膦水劑退出市場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環保問題。10%的草甘膦水劑一般由生產草甘膦原粉的副產品——被濃縮成濃度為2%~4%的母液水再加入6%~8%的草甘膦原粉配制而成。既消化了母液(廢水),又能方便農民使用。但這種水劑中含有較多的鈉鹽,生產路線中也含有甲醛等雜質,長期使用會導致土壤鹽堿化和土壤板結。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對國內草甘膦企業而言,要調制有效成分含量高于30%的草甘膦水劑,要過兩道關。一方面是按現有的技術,生產有效成分含量高于30%的草甘膦水劑不能用副產的母液來調制,只能用草甘膦原粉加入助劑調制,產品成本相應增加,副產的母液也因沒有成熟的處理技術而無法再被利用,導致草甘膦原粉不得不隨之減產;另一方面,企業必須申請有效成分含量高于30%的草甘膦水劑的農藥登記證。這意味著,如果企業不積極尋找母液處理技術和30%草甘膦水劑產品的調制技術,在公告正式實施之后,就只能關停。
據了解,全國草甘膦龍頭老大浙江新安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3年前就已經將如何去除草甘膦水劑中的鈉鹽、甲醛等雜質作為研究課題,并取得了一定的突破。而福建三農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捷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立威化工有限公司等知名草甘膦生產企業也已經行動起來,開發母液處理技術,并積極辦理30%草甘膦水劑的農藥登記證。但由于母液處理技術目前還處于研究階段,即使到年底,也不可能使所有企業都掌握該技術并建成工業化裝置。
“30%草甘膦水劑生產要用原粉加助劑調制,成本高昂,農民可能承受不了。如果能利用草甘膦廢水進行濃縮環保處理,加原粉調制做成產品,生產含量大于30%的草甘膦水劑產品,才有成本競爭力。但目前國內草甘膦生產企業尚無此成熟技術。”江蘇一家草甘膦生產企業無奈地表示。
記者在電話采訪中了解到,目前不少企業希望相關機構的專家能對公告進行詳細解讀,并集成草甘膦廢水綜合處理技術,在企業中進行交流,從而幫助10%草甘膦水劑生產企業盡快完成向30%草甘膦水劑生產的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