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年,測土施肥、提高化肥利用率等概念已廣為人知,特別是復合肥企業如雨后春筍般發展起來。由于復合肥的使用更需要科學指導,農化服務就顯得非常重要。從目前的情況看,我國化肥企業的農化服務還處于相對滯后的狀態。
要搞好農化服務,就需要把生產企業、農業科技、農資經營等方方面面的力量組織協調起來,明確職責,各負其責,各盡其力。而要做到這些,沒有必要的法律支持是很難的。因此我建議國家為農化服務立法。
第一,政策上扶持。在土壤的測試方面,我國各省、各市縣土壤營養資料網的建立、控制和服務,都需要國家在政策、資金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要把更多的企事業單位——包括化肥生產企業、農資經營部門、農業科技機構等,通過立法吸引到農化服務上來。
第二,發展上把關。近十多年來,我國化肥工業飛速發展,但由于把關不嚴,造成制售假冒產品等違法行為時有發生,尤其是復合肥產品品種較多,這種現象更為嚴重。因此,對復合肥企業,國家應當實行準入制,并對生產、銷售嚴格檢驗和檢查制度,成立由農業、化工行業、質檢等部門聯合組織的專門機構,對生產規模、設備、技術、人員素質、信譽等做出規定,嚴格把關,及時檢查。把假肥和不具備生產能力的企業趕出市場,保護農民利益和化肥市場的健康與穩定。
第三,培育中堅力量。我國化肥工業經過幾十年的發展,錘煉出了一批素質高、信譽好的化肥企業。這些大型企業應擔起科學指導施肥、利農利民的社會責任。如果國家能夠立法對此作出規定,并且在資金、政策等方面給予這些企業明確的支持,就可以形成一支生機勃勃的中堅力量,為農化服務的大發展鋪平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