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1月25日起,我省化肥企業生產的各品種化肥價格由政府指導價改為市場調節價;取消對化肥批發和零售價格的差率控制;取消對磷酸二銨和磷酸一銨的臨時價格干預措施,不再執行最高出廠限價。
省物價局要求,化肥價格形成機制改革后,各級價格部門要繼續對化肥市場和價格情況進行監測分析,加強對化肥價格苗頭性、趨勢性變化的監測。對可能引起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的現象和問題,要及時預警預報并提供給有關部門,為政府決策和調控提供切實可行的對策建議,確保化肥市場價格的基本平穩。
據悉,價格部門將繼續做好化肥市場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督促供電、供氣企業和鐵路運輸部門在國家政策未統一調整前繼續執行國家對化肥生產流通的各項價格優惠政策,切實糾正和查處擅自和變相提高化肥用電、用氣價格和化肥鐵路運輸價格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