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肥價放開為核心的化肥新政,將對化肥行業可持續健康發展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不過,任何一項新政的施行,都需要完備的配套政策保駕護航。放開化肥價格,貫徹好'國六條',仍有一些需引起管理層關注的問題。
我認為,新政策的實施必須有以下五個方面的配套政策:
一是要制定區別化的政策,對磷肥、氮肥產能的控制不能一刀切,對有市場和資源支撐的生產企業應另當別論。
二是要配套推出糧食市場放開政策。要在確保糧食安全、建立國家充裕糧食儲備的前提下,放開糧食出口,以提高農產品價格,增加農民收入。只有農民種植收入增加了,才能激活化肥產銷市場。同時要明確化肥價格放開與實行農資補貼沒有內在聯系,以免引起農民誤解,認為農資綜合補貼是針對化肥價格放開可能導致肥價上漲而推出的。農資綜合補貼也可按'家電下鄉'和農機購置補貼模式來創新發放方式。
三是要出臺具有可操作性的鼓勵政策,促進各類投資主體進入化肥流通領域,幫助生產企業集散產品,減少化肥銷售的中間環節,切實解決好淡儲問題。
四是要推出打擊地方保護主義的配套政策,改變市場監管現狀。化肥價格放開后,有可能會出現因稅費得失而出手的地方保護主義。只有打破區域壁壘,才能讓化肥企業和農民真正在市場調節中共贏。同時,質監、工商、農業等部門對化肥市場的多頭監管狀況也必須改變,要徹底杜絕市場監管'打外不打內'、'打強不打弱'和為了盈利而監管的現象。
五是對化肥企業暫時延續的用電、用氣和鐵路運輸優惠政策,要作為一項硬性要求,落實到相關部門,防止這些部門過分考慮自身利益和眼紅肥價放開,而對優惠政策產生抵觸情緒,消極對待化肥企業市場轉型期的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