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首次制定的《農藥登記管理術語》農業行業系列標準已經農業部審查批準,并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實施。《農藥登記管理術語》共分8個部分,包括第1部分:基本術語NY/T1667.1-2008;第2部分:產品化學NY/T1667.2-2008;第3部分:農藥藥效NY/T1667.3- 2008;第4部分:農藥毒理NY/T1667.4-2008;第5部分:環境影響NY/T1667.5-2008;第6部分:農藥殘留 NY/T1667.6-2008;第7部分:農藥監督NY/T1667.7-2008;第8部分:農藥應用NY/T1667.8-2008。該標準共制訂了738條術語,其附錄共有1457條(其中,附錄A:適用作物和場所的中、英文或拉丁文對照名稱共計431條;附錄B:防治對象和作用的中、英文或拉丁文對照名稱共計1026條)。
該標準針對我國缺乏系統的農藥登記管理術語標準,在登記管理工作中術語表述不規范,易引起爭議或理解偏差,不適應科學管理和規范交流需要等問題,借鑒國際組織、發達國家的相關農藥術語規范,依據我國《農藥管理條例》、《農藥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和《農藥登記資料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規范而制訂的。該標準是在國際上尚無相對應的系統性標準情況下,充分考慮我國農藥行業實際,能基本滿足規范農藥登記管理工作需要。其中部分術語是自創的。該標準是我國農藥領域首次制訂的術語標準,具有一定的科學性、先進性和實用性,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農藥登記管理術語》標準的實施將在農藥領域起到統一和規范的重要作用,有利于提高農藥登記管理水平,促進國內外學術交流,進一步促進我國農藥行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