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公告2008年第81號 關于2009年化肥關稅配額進口總量、分配原則和申請程序的公告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文號】公告2008年第81號
【發布日期】2008-0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和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有關承諾,現公布2009年化肥關稅配額進口總量、分配原則和申請程序。凡符合條件的化肥進口單位均可通過商務部授權的重要工業品進口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或直接向商務部提出申請。申請期為2008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
附件:2009年化肥關稅配額進口總量、分配原則和申請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〇〇八年九月 日
附件:
2009年化肥關稅配額進口總量、分配原則和申請程序
2009年實行關稅配額管理的化肥品種為:尿素(稅號:3102100001)、磷酸二銨(稅號:3105300001)和復合肥(稅號:3105200001)。
一、關稅配額總量
2009年可分配的化肥關稅配額總量分別為:尿素330萬噸,磷酸二銨690萬噸,復合肥345萬噸。
二、分配依據
(一)申請單位以往的進口實績;
(二)申請單位的生產能力、經營規模、銷售狀況;
(三)以往分配的配額是否得到充分使用;
(四)申請配額的數量情況;
(五)新的進口經營者的申請情況;
(六)其他需要考慮的因素。
三、國營貿易關稅配額
2009年化肥國營貿易配額數量分別為:尿素297萬噸,磷酸二銨352萬噸,復合肥176萬噸。
申請化肥國營貿易關稅配額的單位為:有進口基數和實績的農業生產資料公司;有進口基數和實績的農業三站(土肥站、種子站、農技站);有進口基數和實績的化肥生產企業;符合條件的新的進口申請者。
四、非國營貿易關稅配額
2009年化肥非國營貿易進口關稅配額數量分別為:尿素33萬噸,磷酸二銨338萬噸,復合肥169萬噸。
申請化肥非國營貿易關稅配額的單位為:有進口基數和進口實績的邊境小額貿易企業;有進口基數和進口實績的外商投資企業;有進口基數和進口實績的其他企業;符合條件的新的進口申請者。
五、申請關稅配額須報送的材料
申請化肥關稅配額的單位須報送下列材料:
(一)申請單位的基本情況: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注冊資本、生產能力、經營規模、銷售收入、稅金總額等;
(二)近三年(2006-2008年)配額分配數量,包括分品種數量,并附有關分配文件復印件;
(三)近三年(2006-2008年)化肥進口實績,包括分品種進口實績(進口實績以海關報關統計為準);
(四)2009年申請的化肥關稅配額的品種和數量;并注明國營貿易或者非國營貿易(兩者不能同時申請)。
六、申請程序
進口申請單位應將申請材料統一送交商務部授權的重要工業品進口管理機構,由其統一轉報商務部。中央企業直接報送商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