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來,一些化肥企業的網頁上出現了'中國免檢產品'、'中國免檢品牌'的宣傳字樣。筆者通過在網上搜索并調查發現,不少企業在宣傳中把'中國免檢產品'和'國家免檢產品'混為一談,不僅給國家免檢制度帶來了不良影響,同時也誤導了農民。
國家免檢產品制度始于2000年,是指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產品免于政府部門實施的質量監督檢查的活動,組織和實施部門為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根據《產品免于質量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國家免檢產品'證書應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統一制作、編號和頒發,獲得免檢證書的企業在免檢有效期內,可以自愿將免檢標志標識在獲準免檢的產品的包裝物、使用說明書、質量合格證上。獲準免檢的產品,在一定時期內免于各地區、各部門、各種形式的質量監督檢查。2004年我國第一次在國家免檢產品申報目錄中將化肥類中的復合肥產品列入其中。而'中國免檢產品'則是由一些機構組織的評選,其入選產品雖冠以'免檢'稱號,卻沒有被納入國家免檢產品制度。
目前將'中國免檢產品'與'國家免檢產品'混為一談的化肥企業不在少數,尤其是一些小化肥企業。眾所周知,'國家免檢產品'的含金量很大,一些企業便動起腦筋,故意將二者混淆起來。
更有甚者,繼'中國免檢產品'之后,化肥市場上還出現了'中國免檢品牌'。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產品有免檢的,但沒聽說過品牌也有'免檢'的,這樣的招牌純屬杜撰。
質監部門強調,實行產品免檢制度是為了扶優扶強、引導消費、拉動內需、促進出口,體現出政府對企業的信任與鼓勵。從客觀情況看,我國實行免檢制度幾年來,的確達到了這一制度設計的目的,產生了良好的經濟和社會影響。但當代表免檢制度的'國家免檢產品'證書被篡改后,就不但影響了社會經濟發展,也影響了我國政府部門的形象,是擾亂市場秩序的不和諧音符。
因此,廣大化肥企業應嚴于律已,增強法律意識,把工作重心放在企業自身發展上。只有這樣,才能使國家免檢產品制度真正成為促進企業發展、維護國家經濟秩序的有力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