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7月1日起,我省平均銷售電價每千瓦時(度)提高2.7分錢,但對居民生活用電和農業、化肥生產用電仍維持原標準。專家分析,這次調整對緩解電力企業的成本壓力起到不小作用。
記者昨日從省物價局了解到,根據要求,我省平均上網電價每千瓦時提高2.04分錢(含稅,下同),其中我省電網統調燃煤機組(含熱電聯產機組)上網電價每千瓦時提高1.2分錢。提高電網輸配電價每千瓦時0.4分錢。將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提高到每千瓦時2厘錢,而中小化肥用電仍按每千瓦時1厘錢標準征收。同時,適當提高銷售電價水平。我省平均銷售電價每千瓦時提高2.7分錢,但居民生活用電、農業生產用電、中小化肥用電、貧困縣農業排灌用電價格不做調整。
對于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本次也有調整。大工業用戶(不含中小化肥企業)、電熱鍋爐及冰(水)蓄冷空調,用電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業用戶執行分時電價;由供電企業直接抄表的一戶一表居民用戶按自愿申請原則執行分時電價。
此外,本次還調整銷售了電價結構,歸并非普工業、商業和非居民照明用電為一般工商業用電,原非普工業、商業和非居民照明用戶執行一般工商業電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