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百蟲靈,卻有“一掃光”、“死吊吊”等多個商品名稱,換一個商品名,價格就往上翻幾個跟頭;一種普通的除草劑乙草胺,就有禾耐斯、圣農施等幾十種商品名,連經銷商都不太清楚藥效是否有差別,更不要說普通農民……
記者從自治區植保總站了解到,為進一步規范農藥名稱管理、維護農藥市場秩序、保護農民合法權益,從7月1日起,生產上市的農藥產品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稱,只能用通用名,就是農藥產品中起作用的有效成分名稱。農藥換個名稱換個價的“一藥多名”現象將成為歷史。
自治區植保總站站長王凱學表示,長期以來,千奇百怪的農藥商品名稱迷惑、坑害了不少的消費者:一是在對癥用藥上,消費者辨不清有效成分,想輪換農藥,結果花錢買回的還是同一種農藥;二是“一藥多名”現象背后的真正目的是“一藥多價”,換個商品名稱就成了新農藥,以商品名變臉的方式抬高“新藥”價格,最終是坑農害農;三是有的廠家任意添加某些農藥成分,生產所謂的新農藥,不但藥效差,更容易造成作物、水生物及飼養動物的藥害,對生產和環境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為切實維護農藥市場秩序、保護農民合法權益、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業部將2008年定為“農藥登記管理年”,其中禁止“一藥多名”是規范農藥登記管理的核心內容之一。今年以來,我區農業部門深入推進“農藥登記管理年”活動,深入各地農藥生產企業進行規范農藥登記管理宣講,建立農業行政管理部門與農藥生產企業的聯系制度;印發宣傳資料、張貼掛圖等,對全區農藥經營企業、基層執法人員和廣大農民朋友進行宣傳培訓;采取加強農藥生產抽查、緊抓市場執法監督等辦法,嚴格對農藥生產企業和經營企業的監督管理。這些都為7月1日起取消農藥商品名打下了良好的工作基礎。
王凱學說,取消農藥商品名,實行一藥一名,現有的農藥名稱數量將從1.6萬個減少到1700個。同時農民有了知情權,有利于合理用藥和安全用藥,有利于凈化農藥市場,防止利用商品名稱造成不該發生的坑農害農事件。此外,還可以促使企業用真實成分、產品質量、優質服務來提高競爭力,對切實維護消費者利益、促進農業的可持續發展、推動農藥生產企業平等競爭,都將產生有利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