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1月8日起,農業部停止批準農藥商品名稱,農藥名稱一律使用通用名稱或簡化通用名稱,直接使用的衛生農藥以功能描述詞語和劑型作為產品名稱。這一舉措,無疑將對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規范農藥市場、切實維護農民利益產生積極而又深遠的影響。
據統計,目前全國有622個農藥有效成分,有2300多種農藥制劑,有1.6萬多個商品名。同一個農藥品種如吡蟲啉,其商品名稱多達700多個,真可謂花樣翻新,弄得消費者一頭霧水,無所適從。取消農藥商品名稱后,農藥名稱將大大減少,即從現在的1.6萬多個減少到1700個,作為基層的農技人員和消費者,無不為之拍手叫好。
長期以來,千奇百怪的農藥商品名稱忽悠了不少的消費者。同一種農藥,由于生產廠家的不同,出于品牌宣傳的需要,往往冠以各種不同的名稱。其商品名稱在標簽上往往標得十分醒目,而農藥的通用名稱卻標得不很顯眼,讓消費者在選購農藥時,帶來了很多困惑。一是在對癥用藥上,消費者辨不清有效成分,想輪換農藥,結果花錢買回的還是同一種農藥。二是容易上當受騙。換名不換藥,換個商品名稱就成了新農藥,不僅抬價后多花了錢,買回的仍是普通藥。三是有的廠家任意添加某些農藥成分,生產所謂的新農藥,不但防效差,更容易造成作物、水生物及飼養動物的藥害,對生產和環境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取消農藥商品名,實行一藥一名,消費者有了知情權,有利于合理用藥和安全用藥,排除了靠商品名進行品牌差異化、價格差異化、推廣差異化的營銷活動,有利于凈化農藥市場,防止利用商品名稱造成不該發生的坑農害農事件。同時,可以促使企業用真實成分、產品質量、優質服務來提高競爭力,對切實維護消費者利益、促進農業的持續發展、推動農藥生產企業平等競爭,將產生有利的影響,必然會受到農民朋友的熱烈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