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環境保護部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公告,批準《雜環類農藥工業水污染排放標準》(GB21523——2008)為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并于今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
環保部科技標準司有關負責人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有針對性地制定農藥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將在限制落后、促進先進、促進企業污染治理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從而使中國農藥行業走上高效、低毒、低污染的發展軌道。
據環保部科技標準司有關負責人介紹,長期以來,國內農藥企業'三廢' 排放沒有針對性的標準,帶來諸多問題。首先是控制項目沒有考慮到農藥行業生產特點及污染治理的實際狀況;其次是原標準未針對農藥生產產生的農藥中間體及最終產品的排放做出規定,有可能對生態環境、食品安全和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威脅。因此,有針對性地制定農藥行業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是十分必要的。
據介紹,新標準以雜環類農藥工業清潔工藝及治理技術為依據,結合污染物的生態影響,規定了雜環類農藥中殺蟲劑(吡蟲啉、氟蟲腈)、殺菌劑(三唑酮、多菌靈)、除草劑(百草枯、莠去津)6個原藥品種在生產過程中污染物排放的控制項目、排放限值。為了使標準能夠切實得到貫徹實施,本標準對標準的實施提出了具體規定,對受控企業應提交的材料、達標測試、超標的判定、監測要求以及其他標準實施方面也進行了規定,這樣更有利于標準的實施。
根據行業標準與綜合標準不交叉執行的原則,有行業標準的優先執行行業標準,自本標準生效之日起,雜環類農藥(吡蟲啉、三唑酮、多菌靈、百草枯、莠去津、氟蟲腈)生產企業的污染物排放執行本標準,不再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