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價局22日決定,從即日起至5月10日,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對化肥價格開展拉網式檢查,對化肥生產企業不執行最高限價、擅自提高或變相提高化肥出廠價格,化肥流通企業不執行規定的進銷差率、批零差率等違法行為,堅決依法嚴厲查處。
據悉,3月26日起,福建省內企業生產的尿素出廠最高限價調整為1950元/噸,其他各品種化肥,如確因成本上升需調整出廠價格的,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在嚴格審核成本的基礎上合理確定。批發環節實行同城限制一道批發;批發價格在出廠價或港口調撥價基礎上,進銷差率不超過2%(合理運雜費另計);進口化肥的港口調撥價按3%經營費率和60元/噸的港口費用計算;零售價格在批發價基礎上,批零差率不超過4%(合理運雜費另計)。(胡善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