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穩定糧食生產和價格,保障整個社會的和諧和穩定,管理層最近連續出臺新政,抑制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的上漲,此次調控鉀肥價格是農資領域調控的最新舉措。
由于我國嚴重缺鉀,每年需要大量進口,國家對外洽談鉀肥價格和進口的事項由中化化肥和中國農資集團和另外八家公司具體負責。在實際運作過程中,形成了中化化肥負責談判和進口,中國農資負責總經銷,其他八家公司分銷的格局。
盡管中化化肥在2007年的年初以較為合理的價格260美元/噸左右代表國家簽訂了進口協議,但是,在銷售環節中,中化化肥作為香港上市公司,利用了國家賦予的壟斷權利牟利,銷售政策采取了市場化定價的方式,銷售價格跟隨國際市場價格不斷上漲,引起各界較強的反彈。
在4月18日,CCTV2"經濟半小時"播出題為《壟斷企業推高化肥價格上漲》的專題報道后,發改委迅即推出了《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強氯化鉀及復混肥價格監管的通知(發改價格[2008]933號)》(以下簡稱《通知》),對此進行調控。
《通知》要求,"中農、中化集團公司購買的以邊貿形式進口的氯化鉀以及地方邊貿企業直接進口的氯化鉀,銷售給復混肥生產企業的,在進價基礎上順加的綜合經營差率不得超過5%(不包括運雜費,下同);銷售給化肥流通企業的,順加的綜合經營差率不得超過3%。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按照發改價格[2008]166號通知要求,切實加強氯化鉀和復混肥流通環節價格的管理,認真落實進銷差率、批零差率、最高限價等措施。不論經過多少環節,氯化鉀及復混肥從出廠(或口岸)到零售環節順加的綜合經營差率原則上不得超過7%。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采取切實措施減少化肥流通環節,防止化肥流通企業多重批發、轉手倒賣、不合理加價等行為。"《通知》還中農、中化化肥以政策性經營公司的本來面目,嚴格規定了中農、中化集團作為進口壟斷者的氯化鉀進口的經營差率,亦原則規定了鉀肥生產和經營的總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