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省物價局獲悉,今日起至5月10日,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對化肥價格開展拉網式檢查,對化肥生產企業不執行最高限價、擅自提高或變相提高化肥出廠價格,化肥流通企業不執行規定的進銷差率、批零差率等違法行為,將堅決依法嚴厲查處。
據悉,3月26日起,省內企業生產的尿素出廠最高限價調整為1950元/噸,其他各品種化肥,如確因成本上升需調整出廠價格的,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在嚴格審核成本的基礎上合理確定。批發環節實行同城限制一道批發;批發價格在出廠價或港口調撥價基礎上,進銷差率不超過2%(合理運雜費另計);進口化肥的港口調撥價按3%經營費率和60元/噸的港口費用計算;零售價格在批發價基礎上,批零差率不超過4%(合理運雜費另計)。
省物價局要求,認真做好化肥價格管理工作,落實化肥價格監管政策,保持化肥價格的基本穩定。督促經營者自覺遵守價格政策、規范價格行為、承擔社會責任。對實行最高限價的化肥價格,要加強市場價格巡視,跟蹤政策落實情況,發現突破限價應及時通報當地價格檢查機構;對已放開的其他農資價格也要加強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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