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近日下發通知,要求加強氯化鉀及復混肥價格監管,以抑制化肥價格不合理上漲。
通知要求,不論是化肥產區還是銷區,都要切實負起穩定化肥價格的責任,進一步加強對氯化鉀、復混肥出廠價格的監管。對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要嚴格成本監審,合理確定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未實行政府指導價的,要實行提價申報或調價備案制度,并從嚴審核企業生產成本,嚴格控制調價頻率和調價幅度,對價格上漲不合理的,要責令企業恢復原價或降低調價幅度。
有經營資格的企業直接進口的氯化鉀港口交貨價格按國家發改委核定的基準價格執行,不再上浮,下浮不限。企業直接進口的氯化鉀,要及時向國家發改委申請報批港口交貨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