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出廠價格繼續實行最高限價管理,批發和零售價格繼續實行差率管理,化肥出廠價格要在18日前報省物價局備案,23日起,價格主管部門將對化肥價格開展檢查。記者昨日獲悉,省物價局發出通知,要求加強化肥及其他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監管。
據悉,今年省內企業生產的尿素出廠最高限價調整為1950元/噸。其他各品種化肥,如確因成本上升需調整出廠價格的,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在嚴格審核成本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其中,碳銨出廠最高價不得超過690元/噸,批發環節實行同城限制一道批發;批發價格在出廠價或港口調撥價基礎上,進銷差率不超過2%(合理運雜費另計);承擔化肥冬儲任務的企業,按冬儲計劃實際冬儲的化肥,進銷差率不超過3%;現有省級冬儲庫存尿素的批發價格不得超過1950元/噸;進口化肥的港口調撥價按3%經營費率和60元/噸的港口費用計算;零售價格在批發價基礎上,批零差率不超過4%。
通知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認真做好化肥價格管理工作,保持化肥價格的基本穩定;加強對化肥及其他農資價格的監測,密切關注春耕期間化肥、農藥、農膜等農資價格;加強對化肥市場價格的監督檢查工作,加大價格檢查力度。從23日起至5月10日,要對化肥價格進行一次拉網式檢查,對化肥生產企業不執行政府最高限價,擅自提高或采取各種形式變相提高化肥出廠價格;化肥流通企業不執行規定的進銷差率、批零差率的違法行為,要堅決依法嚴厲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