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期部分地區化肥價格出現較大幅度波動的情況,為抑制化肥價格不合理上漲,保證春耕期間化肥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保護農民利益,促進農業生產發展,現就春耕期間進一步加強化肥監管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切實保證化肥市場供應。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要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協助有關部門抓好春耕期間化肥供應工作,采取各種措施,組織落實貨源,春耕期間,各級政府要采取措施,確保享受電價、稅收等優惠政策生產的化肥主要用于農業生產,千方百計保證化肥供應。供銷社農資企業要發揮化肥主渠道作用,盡快充實庫存,確保春耕期間化肥供應不斷檔,不脫銷。
二、加強化肥價格監管。鑒于當前化肥市場價格波動情況,各盟市價格主管部門可以制定化肥最高零售限價,也可以根據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內發改價字[2008]134號)規定的價格政策和當地化肥的實際進價,嚴格審核企業運雜費和流通經營差率后,制定和公布當地對農民銷售的各化肥品種的最高零售價格。為防止不法經銷商多次轉手加價倒賣銷售,在自治區境內經銷同一品種化肥一律以出廠價為基礎,加7%的進銷差率和實際運雜費,核定最終零售價格。
三、全面落實化肥銷售明碼標價。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向化肥生產、經營企業派駐價格監察員,檢查、督促各化肥生產經營企業明碼標價,全面掌握生產廠家出廠價格和銷售數量及去向、庫存等情況,及時糾正處理價格違規行為,從源頭上保證市場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
四、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要將磷酸二銨出廠價格控制在每噸4100元以內的通知精神,并考慮企業的成本情況和化肥的有效含量,核定巴彥淖爾市臨河繁榮磷銨化工有限公司生產的磷酸二銨最高出廠限價每噸為4060元;磷酸一銨最高出廠限價每噸為3900元。
五、各地價格檢查部門要加大化肥監督檢查力度,重點查處化肥生產企業超過出廠指導價上限銷售,銷售環節不執行規定的進銷差率等違法行為。對性質惡劣、問題嚴重、影響較大的典型案件要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