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下半年以來,國內化肥價格出現較大幅度上漲。今年年初南方雨雪冰凍災害又導致受災地區部分化肥企業停產減產。春耕在即,我國化肥供應能否保障?農業生產會不會受到影響?國家采取了哪些措施保障供應、穩定價格?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就這些問
題回答了新華社記者的提問。 問:保障化肥供應有哪些困難?
答:盡管從全國總量上看,春耕化肥供需是平衡的,但區域性、品種性矛盾比較突出。
一是雨雪冰凍災害增加了化肥供應壓力。由于南方部分地區受災,供電受到嚴重影響,一些重點磷肥企業生產不正常,開工率下降。1—2月份磷酸二銨和磷酸一銨的產量比去年同期有所減少。
二是北方地區高濃度磷肥庫存不足。由于價格上漲,資源偏緊,部分經營企業觀望等待,去冬今春化肥流通企業備肥減少,北方地區高濃度磷肥庫存明顯不足。
三是化肥價格上漲壓力較大。化肥生產原料價格上漲較多。國內化肥生產用無煙塊煤車板價近兩年每噸累計上漲107元。我國磷肥生產用硫磺90%依靠進口,去年初進口到岸價每噸73美元,目前漲到535美元,上漲6.3倍,僅此一項影響磷酸二銨生產成本每噸上升1500元左右。國際市場化肥價格大幅上漲。2月中旬,阿拉伯灣尿素離岸價每噸達380美元,同比上漲20.6%;美國海灣地區磷酸二銨離岸價每噸800美元,同比上漲164%;溫哥華氯化鉀離岸價每噸400美元,同比上漲128.6%。
各地要充分估計今年做好春耕化肥供應工作的困難,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應對區域性、品種性化肥短缺問題,組織好化肥供應,指導農民搞好春耕生產。
問:您剛才談到,化肥價格上漲壓力較大,請問春耕期間化肥價格能否保持基本穩定?
答:保持春耕期間化肥價格的基本穩定,是有條件、有可能的。
第一,國家政策措施有力。為穩定化肥價格,保證國內市場供應,國家采取一系列措施。(1)2008年1月1日起,對進口和國產磷酸二銨免征增值稅,支持化肥生產。(2)1月1日和2月15日,國家兩次調整關稅政策,控制尿素、磷酸二銨和磷酸一銨、含磷復合肥、硫酸的出口。(3)國家把2007/2008年度化肥淡儲規模由800萬噸增加到1000萬噸,重點增加磷復肥淡儲數量。(4)國家繼續對化肥企業用電用氣實行價格優惠,對化肥鐵路運輸繼續實行運價優惠。
第二,災區化肥生產基本恢復。目前貴州、云南等南方受災各省、區對化肥企業的電力供應已經恢復,化肥生產已經恢復正常。
第三,生產企業有利。盡管煤炭和進口硫磺價格有所上漲,但尿素生產企業仍然有盈利空間,磷肥和磷復肥生產按目前市場價格也是有利可圖的。
問:化肥價格上漲對農業生產造成了較大影響,國家采取了哪些措施補償化肥漲價影響農民增加的支出?
答:為彌補化肥價格上漲影響種糧農民增加的支出,國家采取提高糧食收購價格和提高農資綜合直補標準等措施,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1)提高糧食價格。經國務院批準,今年新糧上市起,提高糧食最低收購價水平,其中白小麥、紅小麥(包括混合麥)價格每市斤分別提高3分和1分,粳稻、中晚秈稻和早秈稻分別提高4分、4分和5分。(2)增加玉米儲備。為了解決東北玉米銷售困難,國家指定中儲糧公司等企業在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分別按照每市斤0.71元、0.70元、0.69元的價格收購玉米,穩定玉米價格。(3)補貼稻谷運費。國家采取補貼粳稻和大米運費的方式,鼓勵南方糧食企業到東北地區采購,促進東北稻谷銷售,穩定稻谷價格。(4)提高綜合直補標準。2008年國家進一步提高對種糧農民的農資綜合直補標準,全國平均每畝增加13元。此外,對農民的良種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測土配方施肥補貼也都有了大幅度增加。應該說,通過提高糧價和增加對農民的補貼,國家給予農民的支持要大大高于化肥等農資價格上漲影響農民增加的支出。
問:國家還采取哪些措施做好保障化肥供應工作?
答:各地區、各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實落實國務院關于保障化肥供應、穩定價格的各項措施,確保春耕化肥供應。當前應抓好以下工作:
(一)認真落實扶持化肥生產流通的各項優惠政策。各地要認真落實對化肥生產用電和天然氣實行價格優惠、對化肥鐵路運輸實行優惠運價并免征鐵路建設基金、免征化肥生產增值稅等政策,支持化肥生產,降低生產流通成本,穩定化肥價格。
(二)努力增加化肥生產。云南、貴州、安徽、江西等地要抓住電網已恢復供電的有利時機,開足馬力增加化肥生產。磷肥協會要配合當地政府,盡快把磷肥生產恢復到正常水平,力爭3—4月份的磷酸二銨產量比1—2月份有明顯增加。各地發展改革委、經貿委要組織好化肥生產用電、用氣、用煤等原材料、燃料的供應工作。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要保證化肥生產企業的天然氣供應。有關煤炭企業要認真履行與化肥企業簽訂的供貨合同。
(三)加強資源組織調運。鐵道部門要繼續全力保證春耕急需物資運輸,加大對化肥、農藥等物資的運力傾斜,實行優先計劃、優先配空、優先裝車、優先掛運、優先放行,全力滿足春耕物資運輸需要。東北三省供銷社要組織企業加強磷肥采購,彌補區域供需缺口。磷肥協會要組織貴州宏福、云南云天化等重點磷肥企業將生產的磷肥定向銷售給“三北”地區,特別是東北地區。國家將動用救災儲備化肥30萬噸支持南方受災省份恢復農業生產,有關省發展改革委、中農集團公司要切實做好救災化肥的供應工作,把救災化肥供應給受災較重的地區和農民。鐵路部門要繼續將化肥作為重點物資優先安排運輸,在3月底之前組織搶運磷酸二銨等化肥以及磷礦石、無煙塊煤等化肥原料,重點安排春耕所需的磷復肥由云南、貴州等產區向東北等銷區調運。各地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要督促化肥淡季儲備承儲企業,按照承儲協議落實儲備數量,在春耕期間及時投放市場,保障市場供應。
(四)嚴格控制化肥出口。要密切關注國際市場化肥價格變化,及時采取措施控制化肥及其原料出口。化肥生產企業要顧全大局,增強責任意識,主動減少化肥出口數量。4月底前,鐵路部門暫不安排企業出口化肥的運輸。對個別企業利用國家優惠價格供應的原料和能源大量出口化肥的,各省可以向化肥企業收繳優惠價格供應能源原料的差價收入。
(五)穩定化肥價格。春耕期間各大型尿素生產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的價格政策,不得突破國家規定的出廠價格上限銷售。地方管理的化肥出廠價格也要保持基本穩定,原則上春耕期間一律不得提高。生產企業由于硫磺等原料成本上升較多、確需調整價格的,要嚴格審核生產成本,嚴格控制調價幅度。春耕期間,磷酸二銨出廠價格一般不得超過每噸4100元。部分已經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化肥出廠價格,要認真落實提價申報和調價備案制度,嚴格控制調價頻率和調價幅度。要認真執行對化肥流通環節實行差率控制等措施,抑制化肥價格不合理上漲。
(六)加強化肥價格、質量和市場監管。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的統一部署,組織好化肥價格專項檢查。嚴肅查處有關企業不執行化肥生產用電、用氣優惠價格政策以及使用優惠價格的電力、天然氣生產化肥以外產品的行為;嚴肅查處化肥生產企業超過化肥出廠價格上限銷售以及不履行提價申報和調價備案程序等違法行為;嚴肅查處化肥經銷企業不執行規定的進銷差率、批零差率、最高限價等違法行為。各級農業、工商、質檢部門要加強農資市場質量監管,嚴厲打擊生產流通環節中經營假冒偽劣化肥、摻雜使假等違法行為,維護正常的化肥生產、流通秩序。對性質惡劣、屢查屢犯的價格違法案件以及生產經營假冒偽劣化肥、摻雜使假的案件,要嚴肅查處,公開曝光。
(七)加強化肥市場和價格監測。各地要加強生產、市場供求和價格的監測,全面掌握化肥生產、庫存和成本價格變化情況,及時研究采取措施,保證市場和價格的基本穩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信息溝通,對化肥生產流通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早發現、早研究、早解決。
(八)指導農民科學施肥。農業部門要大力推廣測土配方施肥,加強對農民的培訓,提高化肥使用效率。同時要引導農民多施用農家肥。各級供銷合作社、商務部門、化肥協會、大型化肥生產流通企業也要加強農業技術服務,指導農民科學施用,減少化肥過度使用。目前北方地區磷酸二銨供應偏緊,要引導農民多使用其他低濃度磷肥品種和復混肥,減輕磷酸二銨供應壓力。